03.06 刑事案件在派出所取保候審了到時候檢查院還會逮捕嗎?分哪些情況?

姽嫿布木布泰


會,如果決定批捕,以前的取保候審依法會被撤銷,所以是無效的。案情較輕且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公安機關可不向檢察院申請批捕,在案件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後,再由檢察院或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是否需要逮捕。

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如果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並不表示其不構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來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對於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如果仍會按正常刑事訴訟程序處理,檢察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會批准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茉涵


只能說還有可能。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均是公安機關,但決定機關不一定只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均可決定取保候審。如果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以下情況還有可能被宣佈逮捕。

第一,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取保候審,如經過補充偵查後,發現事實充足,公安機關可以提請逮捕,或者直接提起公訴,這種情況下,嫌疑人是有可能被逮捕的。

第二,公安機關自己覺得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沒有逮捕必要,直接決定取保候審,即是說案件沒有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過。有兩種情況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逮捕:

一是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還是有逮捕必要的,還可以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機關有可能做出逮捕決定。

二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了取保候審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依法可以將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可能會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第三,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機關以無逮捕必要為由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了取保候審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可將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可能會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暫時想到的情形就這幾種。總的來說,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都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一種強制措施,當發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能保證犯罪嫌疑人順利到案、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時候,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有被逮捕的可能。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就是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逮捕。

所以,不要以為取保候審就沒事了,還有被逮捕可能。


刑事言者


靠譜回答,一般是不會的。

我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情況有二種。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已滿,無逮捕必要的,便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二是:羈押期滿後,嫌疑人罪行較為嚴重,可能變更強制措施之後,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的重新犯罪等,公安機關會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如果需要逮捕則下達“批准逮捕決定書”,如果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將會由公安機關進行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內部法制部門對案件節點都會進行把關,一般不會出現此類情況。

在日常工作中,辦理多起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取保候審與逮捕的,但是基本上案件犯罪嫌疑人能否逮捕憑著工作的經驗都能十分準確的判斷,當然辦理案件並非靠判斷,而是依據案件事實,在一起刑事案件是否取保候審或者提請逮捕上,在公安機關內部都是有法制部門把關的,如果需要逮捕,法制部門是不會同意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憑著工作經驗判斷,應該不會,但也不敢將話講的那麼絕對。

(以上屬於個人觀點,如有不同意見,歡迎交流)


月球賊亮


在偵查階段可以取保候審的常見情形,通常是以下兩種情形之一,

1.當事人罪名成立但犯罪情節輕微,譬如在輕傷的故意傷害案件中,當事人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的;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涉嫌走私幾克大麻,用於自吸的…

2.由於證據問題,當事人是否罪名成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最常見的模式就是檢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然後取保候審。

當然,當事人懷孕的,或者處於哺乳期的,或者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之類的,也可以取保候審,但這些情節不具代表性,也就不討論了。

如果是第1種情形,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通常也會繼續取保候審的。在該階段,可以盡力爭取檢察院不起訴;如果檢察院執意起訴的,可以盡力爭取判緩或定罪免罰。

如果是第2種情形,那就危險了。

為什麼呢?

第2種情形中,是由於證據問題,辦案民警才會取保候審的,如果沒有收集到新證據,完善了證據鏈條,估計辦案民警是不會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而是一直取保候審,不了了之。

一旦移送審查起訴,往往意識著辦案民警收集到新證據,認為可以定罪了。這種情況下,檢察院可能的處理方式如下:

1.認為辦案民警的理由不成立,還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會繼續取保候審。

2.認為辦案民警的理由成立,為了避免當事人妨礙刑事訴訟,是有可能逮捕的。

如果當事人不認罪的,或者存在檢察院通知了多次還是沒到檢察院報到的,或者涉案情節比較惡劣的,譬如涉毒的、命案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等等,逮捕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毒辯律師王如僧


先說答案:有可能!


先明確一個問題。

拘留、取保候審、逮捕還有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類型,而不能決定是否有罪。

拘留、逮捕是羈押性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均為非羈押性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有以下幾種情況:

1、拘留期限已經到期,但現有證據尚不足以確定嫌疑人有罪,需要繼續偵查的,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公安機關直接不提請批准逮捕,直接將其取保候審。

2、公安機關對於輕微刑事案件(例如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等)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直接取保候審。

3、拘留期限已經到期,雖然現有證據可以確定嫌疑人有罪,但檢察院認為嫌疑人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較低,沒有羈押必要性,也有可能不批准逮捕,進行取保候審。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均有可能被逮捕。

1、上述第1中情況中,公安機關經過繼續偵查,可以重新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證據達到初步證明標準,可以對嫌疑人批准逮捕。

2、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取保候審相關規定,檢察院、法院可以隨時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逮捕。

3、到了法院審判階段,雖然是取保候審,但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不適合判處緩刑,擬判處實刑,可以先對被告人實施逮捕,避免出現脫逃現象,待判決生效後再送監執行。


結語

取保候審,顧名思義,還是要等候審判,並不意味著刑事訴訟的終結。

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均有可能被逮捕,檢察院、法院兩個機關均有權實施逮捕。所以說,並不是取保候審就沒事了,刑事訴訟的車輪還在向前開進,最終結果是以法院判決為準。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歡迎諮詢。


徐言法事


一、刑事案件在派出所取保候審了,一般情況下,到時候檢查院還會逮捕。

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人或者提出保證人,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會立即送到看守所羈押,也就是人被關在看守所裡。取保候審批准後,人就不用呆在看守所裡等待結果,可以回到當前居住地的家裡(一般不能回老家),與此同時,遵守相關規定,比如,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毀滅證據等等。

1、有的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不能在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比如下圖所示:

這個案件取保候審一段時間後,也就是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了一段時間,即偵查完畢後,將案件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最終檢察院逮捕了。

2、有的取保候審,即使在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況下,公安仍會繼續偵查。比如下圖所示:

這個案件,公安偵查完畢後,檢察院批准逮捕了。

3、有的取保候審,過了12個月(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後,公安機關解除了取保候審,也就意味著人沒事了。這種情況下,檢察院就不會逮捕了。

二、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檢察院會逮捕犯罪嫌疑人。


明法刑事律師


刑事案件在派出所取保候審了,到時候檢查院還會逮捕嗎?依法應為檢“察”院,而非醫院的身體檢“查”,雖一字之差,但意義不同,需規範使用。比如說四“口”人,我們不能說四“嘴”人一樣,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不可不慎!

知其然並知其所以然,取保候審了,以後會不會逮捕?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取保候審。案件在派出所取保候審,可分為派出所執行取保候審與派出所偵辦的案件採取取保候審兩種。依據法律規定,輕傷以下包括輕傷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由派出所偵辦,我們就以派出所偵辦的故意傷害案件採取取保候審來說明問題。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與拘傳、刑事拘留、逮捕、監視居住一樣,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傳是為了方便訊問,一般使用手銬將犯罪嫌疑人約束至其所在市、縣內的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訊問,期限一般是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可延長至二十四小時。拘留(單人一般十四天、結夥作案三十七天)、逮捕(一般是二個月)是關押在看守所,一定期限剝奪了人身自由。監視居住(期限是六個月)是在辦案機關所在市、縣犯罪嫌疑人的固定住處執行,應接受法定的監視、管理。而取保候審是由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聯繫方式變動,二十四小時內報告;傳訊時必須及時到案;不得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另外,還可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不得進入特定場所;不得接觸特定人員;不得從事特定活動;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十二個月,方式有保證人保證、保證金保證,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法律規定: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比如說致人輕傷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上述法定義務,常見的違規行為有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不報告;傳訊時不到案;威脅、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妨害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行為,交納保證金的,可視情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其先行拘留。由此可見,取保候審後,有可能會被逮捕,前提是案情變化需要!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均為措施,採取哪種,案情需要!遵紀守法,遠離犯罪,理性平和,人生平安!




5A精神家園


一般不會再被逮捕,因為:

一、派出所裡辦的取保候審,實質是縣級以上公安局的決定,因為派出所沒有決定權,它只是具體案件的承辦單位,對於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等權力,法律都是授權給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

二、取保候審後只要遵守取保候審規定,不再重新犯罪,公安機關都不會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如果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切嚴重或重新犯罪的,不在此列。

三、如果要逮捕必須是公安機關先提請同級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是不能對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在公安機關未提請的情況下直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如果是檢察院自偵案件,那是可直接決定逮捕的。


閒庭信步PU


不一定,視情況。

派出所取保候審了,只要犯罪嫌疑人沒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到檢察院,也是繼續取保的。但犯罪嫌疑人取保期間違反規定,比如:逃避傳喚、未經許可離開居住地城市、騷擾證人被害人、串通逃避責任等或者重新犯罪,是會被逮捕的。

但有時候,派出所取保的原因是因為申請檢察院批捕,而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準逮捕,這時候,派出所只能放人,取保候審。但後來,證據補足符合逮捕的條件,這時檢察院會批准逮捕的。


蘇州律師從振


一般不會逮捕,除非他們傳喚的時候不到或者違反其他取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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