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長沙縣:廠內焚燒工業垃圾 收到5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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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4月17日訊(星沙時報記者 盛磊 通訊員 李斯)近日,在證人證言、書證物證均確鑿無誤後,長沙縣茶塘新型建材廠廠長李某收到了縣行政執法直屬分局長龍中隊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廠涉嫌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被依法處以5萬元罰款。

事情發生在2018年10月17日,長龍中隊執法人員巡查至長龍街道茶塘村糯塘組時,發現長沙縣茶塘新型建材廠上方有濃煙冒出,氣味刺鼻。執法人員進入該廠調查,只見廠區料棚內正在焚燒垃圾,產生了大量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而該廠周邊是居住區,環境受到嚴重影響。

當天,李某來到長龍中隊接受詢問調查,但拒不承認系廠內人員所為,執法人員立案後,李某也未提交公司資質資料及環評手續。

執法人員通過提取涉事工廠信用信息公示報告,用於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同時,茶塘村村委會出具了人口集中區證明。執法人員綜合現場執法視頻、焚燒物品來源後,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然而,當事人還不配合,申請進行聽證。根據當事人申請,今年3月,長龍中隊組織召開案件聽證會。在鐵證面前,當事人李某這才承認系廠內工人圖方便,隨意焚燒。

長龍中隊中隊長王培樹介紹,當事人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責令停產,並給予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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