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私自挖山破壞環境 執法嚴查嚴懲不貸

紅網時刻4月15日訊(星沙時報記者 彭嫻 通訊員 盧勝煌 劉徵)變更林地用途,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用途,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連查兩起擅自挖山毀林,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高橋行政執法隊隊員日常巡查發現,在高橋鎮白錄村安腳組有一處洗砂場。據查,當事人馬某看砂石價格昂貴,心想自家有塊荒廢的宅基地,再將宅基地旁邊的山林挖平整,剛好用作洗砂的場地。於是馬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林地開挖平整,結果洗砂設備建好才2天,還沒來得及產出銷售砂石,就被執法隊員及時發現制止了。隨後,執法隊員配合高橋鎮政府將該非法洗砂場進行了取締。

無獨有偶,青山鋪執法隊隊員接群眾舉報,青山鋪鎮廣福村羅家老屋組有人在挖毀山林。執法隊員隨即開展調查,當事人彭某未得到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在自家房屋後挖山,並將取得的土運送至廣福村中間屋組用於修塘、修路,改變林地使用用途。

馬某和彭某上述行為因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已被執法隊員依法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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