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華坪縣女法官巧辦執行案

近日,華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女法官陳愛萍憑不懈努力,多次與被執行人“過招”,執結一民間借貸糾紛,為被執行人追回執行款55586元。

華坪縣女法官巧辦執行案

王某與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華坪縣人民法院判決後,被告程某末按判決履行還款義務。5月17日,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人陳愛萍接收該案後,立即向被執行人程某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責令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分期履行,但未能達成執行和解。為此,執行法官隨即對程某的財產展開調查,通過多方調查核實,確定登記在程某名下的一輛橋車為可供執行財產。陳愛萍便找到程某,敦促其履行義務,程某卻不配合。陳愛萍便到車輛登記機關對車輛進行查封。經核對對車輛登記材料及貸款合同,發現程某購車在立案執行前一天,登記日期為第二天,車價18萬餘元,程某支付首付款5.6萬餘元,而該案執行所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早在程某購車前,因此,程某的行為屬於有財產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情形。對此,陳愛萍再次向程某釋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各種後果,責令程某限期交納執行款。

華坪縣女法官巧辦執行案

經過工作,兩天後,程某即將全部執行款及執行費交到法院。一件收案僅十餘天的案件成功執行完畢,實現了質量和效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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