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利好!東莞大病醫保最高報銷額提至53萬元

8月底醫療參保人數約574萬

9月14日,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肖亞非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草案)》(下稱《辦法》)等一批重大事項。

《辦法》明確,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根據市統計局公佈的數據,2017年度東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3446元。《辦法》實施後,2018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從30萬元提高至53.446萬元。

據瞭解,截至2017年末,全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685.59萬人。2018年8月底醫療參保人數約574萬。

與過去政策相比,《辦法》有哪些亮點呢?參保人的待遇將有哪些變化?市社保局表示,通過調整,降低了參保人的繳費負擔,同時提高了參保人享受待遇的標準和範圍。根據2018年8月底的醫療保險參保數據,全市約574萬參保人可以享受到“醫保紅利”。

政策解讀

利好1: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總體費率下調0.2%

參保繳費方面,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總體費率下調0.2%,從3%降至2.8%;將連續參保繳費滿1年以上的參保職工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就讀的具有非本市戶籍的子女全部納入參保範圍,取消需積分入學的限制;非本市戶籍大中專學生與城鄉居民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待遇同等享受財政補助。

按現行社會醫療保險規定,非本市戶籍參保職工,中斷就業或領完失業金後,如未及時就業的,則不能接續醫療保險關係,《辦法》規定了在本市累計實際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中斷就業時,可由個人接續參保關係。

利好2:城鄉居民與職工同等執行繳費年限政策

目前,《社保法》明確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規定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需繼續繳費,對城鄉居民則沒有明確規定。因此,2013年出臺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時,暫未將城鄉居民繳費年限納入累計繳費年限計算。

《辦法》規定,城鄉居民與職工同等執行繳費年限政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足規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後不需再繳費,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和以職工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此外,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由全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基本醫療保險基數統一,減輕了參保人繳費負擔。

利好3:大病險支付限額隨職工平均工資調整

《辦法》簡化最高支付限額分段,將享受最高額度支付限額的條件從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調整為滿2年以上。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

利好4:門診搶救費用最高可報銷95%

按原有關規定,因急危重疾病在市外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的,按市內二級醫院標準核付待遇,在異地門診搶救死亡的可按特定門診支付比例計報,而在市內醫療機構搶救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標準按醫院級別核算待遇,市內醫院門診搶救則由社區門診統籌支付60%。存在市內、市外待遇標準不一。

《辦法》調整急診搶救的有關待遇,統一市內外住院、門診搶救的支付比例,其中門診搶救費用最高可報銷95%。

利好5:兒童住院起付標準減半執行

《辦法》規定14週歲以下的兒童住院起付標準減半執行。

為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東莞市實際,《辦法》降低兒童住院的起付標準,明確14週歲以下的參保人起付標準按各級醫院起付標準的50%確定。

市內符合規定的轉院住院,起付標準按其中最高級別醫院的起付標準確定。新增鼓勵向下級轉診的規定。國家、省市醫改相關文件提出“對按規定轉診的住院參保人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促進患者有序流動”,為配合做好醫改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工作,從醫保支付政策引導參保人合理就醫。

《辦法》明確了“診斷明確、經過治療病情穩定轉入恢復期的可轉往下級或專科醫療機構診治”的規定。

提高新生兒住院醫療待遇,將出生7個月內完成參保繳費的本市戶籍新生兒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至9000元。

利好6:醫保個賬可自由支付住院自付費用

《辦法》擴大醫保個賬使用範圍,取消了原規定支付住院自付醫療費用,必須餘額超過1000元的規定,只要有餘額均可用於支付本人或家庭成員住院自付的醫療費用。增加可用於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及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範圍。

來源 | 羊城派

題圖 | 羊城晚報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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