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監管層就網貸失信發《懲戒通知》明確“老賴”標準

根據《證券日報》報道,日前,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網貸行業失信懲戒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懲戒通知》)。《懲戒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按五個標準篩選、整理惡意逃廢債重點借款人名單;二是向社會公告轄內平臺失聯跑路高管人員、惡意逃廢債重點借款人名單;三是將相關證據及公告情況報送國家整治辦。

據悉,在這份《懲戒通知》中,監管部門第一次明確了網貸“老賴”(惡意逃廢債)標準;第一次公開支持網貸公開討債;再次明確網貸失信人員由中國人民銀行納入徵信系統,加強失信懲戒。這有利於打擊網貸行業惡意失信行為,逐步建立、完善網貸領域失信懲戒機制。

據悉,上述通知明確了幾大工作:

一是“收集”。各地收集轄內出險網貸平臺失聯跑路高管人員名單,並督促轄內重點網貸平臺根據下述標準篩選、整理惡意逃廢債重點借款人名單。篩選標準包括: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金額較大者優先、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已進行合法必要的催收、有證據表明借款人具有還款能力且拒不還款。

二是“公告”。各地向社會公告轄內出險網貸平臺失聯跑路高管人員名單,並督促轄內重點網貸平臺向社會公告惡意逃廢債重點借款人名單,給予兩類失信人員一個月寬限期。

三是“報送”。寬限期結束後,針對仍然失信的兩類失信人員,各地將名單、符合篩選標準的相關證據及公告情況報送國家整治辦,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納入徵信系統,加強失信懲戒。

《懲戒通知》強調,各網貸平臺對報送的惡意逃廢債重點借款人信息承擔法律責任。要求收集、公告、報送,包括惡意逃廢債重點借款人的姓名或企業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編碼、手機號碼、主體類型、借款平臺名稱(簡稱)、借款平臺是否出險、累計借款金額、逾期金額、逾期開始時間、當前逾期天數、是否失聯、催收情況、備註等。對失聯跑路的平臺,既要嚴肅懲戒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也要嚴厲查辦出險網貸平臺失聯跑路高管。要求收集、公告、報送的,包括出險網貸平臺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編碼等,以及法人代表、董事、監事、高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合規/風控負責人等)的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職位類型。

據第一網貸大數據系統顯示,6月份以來,共有467家平臺停業或出問題。其中,6月份、7月份、8月份的數量分別為71家、263家、133家,接近8月底基本正常經營平臺的28%,不乏行業規模較大的平臺轟然倒下。

報道稱,網貸未納入徵信系統,失信懲戒艱難。網貸平臺為執行國家政策、杜絕暴力催收,逾期及壞賬已全面禁止強制上門催收等行為,全部改為文明催收電話提醒,或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對逾期和壞賬進行追索和處理。因此,造成不良資產的處理時間週期變長,公司墊付資金壓力巨大,並導致爆雷事件頻發。

事實上,今年8月初,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目前各地報送的信息已經達到百萬條以上的量級。不過,該通知沒有明確惡意逃廢債標準,漏報、誤報難免,有可能因數據失實而錯誤懲戒,進而導致網貸整治質量“打折扣”。

9月3日,中國互金協會下發《關於P2P網絡借貸機構自律檢查第一階段會員自查自糾工作相關問題的說明》。協會強調,按照此前下發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會員機構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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