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兩軍對陣作戰時,一般多少距離才開槍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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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軍對陣作戰,多少距離開槍射擊,這種情況沒有既定的規律,平原,沙漠在視線寬闊沒有遮擋物的地形作戰,臨敵射擊的距離應該在500到700米,山地叢林作戰200到400,城市巷戰隨機選擇,見機行事,防禦作戰,進攻戰,突襲戰,遭遇戰,任何作戰任務都是根據地形和敵情變化情況,選擇開槍射擊的時機,紙上談兵就是扯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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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軍對陣作戰時,距離多少才會開槍?這其實是一個非常模糊的事情,一般情況下開槍時依據士兵的直覺與經驗來判斷,並沒有硬性的規定。只不過士兵開槍的距離,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手中武器的射程。

例如在二戰期間,士兵們手中的武器,無論是栓動步槍還是半自動步槍,射程基本上都會在800米~1200米左右,憑藉如此遠的射界,許多時候只要發現了敵人就會開槍,當然這隻限於遭遇戰。由於遭遇戰的偶然性與突發性,所以作戰並不是精心策劃的,這個時候只要能比敵人早一步開槍,自己活下來的幾率就會大一些,所以這時距離就成了不重要的考慮範疇。

可如果是伏擊戰就完全不一樣了,伏擊戰講究的是精準殺敵,利用己方發起進攻的突然性打的敵人湊手不及,而這時敵人距離越近,伏擊的效果也就越好,畢竟敵人在500米的位置時,你只能依靠步槍,如果敵人湊到了50米的距離,那麼就可以步槍加手雷了。

但這隻限於二戰期間的正規戰,在現如今的城市反恐作戰,距離敵人多近開槍已經變得毫無意義,因為在城市作戰當中,假設當你發現敵人的時候,此時敵人與你的距離已經是非常的近了。

根據美軍在中東治安戰的經驗來總結,與敵人在城市交火的距離通常最遠不會超過150米,距離近的時候甚至達到了20米。這種距離下作戰,快速反應就顯得尤為重要,由於交戰的距離過近,以至於美軍手中的M16A4已經不在適用於城市作戰,大量美軍都換裝了短槍管的M4卡賓。

綜上所述:一般士兵距離多少會開槍?只要有信心打死對方,隨時隨地都可以開槍,距離什麼的不重要,交給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操心就可以了,而士兵本身要考慮的是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幹掉想要幹掉自己的敵人。


九品侍衛


關於兩軍打仗,文學作品描寫中,常常會出現這樣的場景:100米、90、80米、70米、60米、50米,“打!”,只聽連長一勝大喊,戰士們手中的輕重機槍、步槍等一齊開火,打得鬼子或國民黨軍屁滾尿流。

本文作者描述的文字,不一定和哪部具體的文學作品對上號,但意思卻大同小異,一直在腦海中形成了先入為主的概念,以為打仗一般都是50米距離開火,無處不在的影視劇也強化了讀者和觀眾的這般認識。

其實,文學作品包括影視劇,之所以稱為藝術作品,畢竟和現實相差甚遠,源自生活又是對生活的藝術加工,發揮光大了我軍大無畏的革命英雄主義,貶低了日軍的戰鬥力,這是作者的階級立場使然,也是能夠理解的,但與真實的戰場是有距離的,這個必須很清楚。

年少時,曾與一位不得志的抗戰老兵成了莫逆之交,常將小人書(連環畫我有成百上千本)拿去給他看,當然,他也講一些打仗的事,包括用過什麼槍械之類的,長大以後本文作者對軍事發生了濃厚的興趣,應該與這位抗戰老兵不無關係。

他說許多戰友都死了(這個說法看來國軍和共軍沒什麼區別),真實打仗的時候,實際上大都是遭遇戰,一里路光景(原話如此,大概也就500米距離)能看到人影都開槍了,因為日軍火力猛,小鋼炮厲害(原話如此,長大后豐富了戰時日軍裝備知識,個人感覺不是九二步兵炮就是相當於一門50毫米迫擊炮的擲彈筒),打了沒幾槍基本上就撤了(軍事術語,實際上就是逃跑,逃得越快越好,千萬別被日軍追了屁股打,因為日軍步槍射程遠且射擊精準)。

戰友大多數是被小鋼炮炸死的,被子彈打死的反倒不多(非常符合軍事書上所說死於炮彈、航彈、地雷、手榴彈的人,要遠超死於槍彈的人),與日軍打了數不清的仗,但確實沒看到日軍長得什麼樣,因為還沒看清楚日軍的臉,基本上都撤了沒打什麼陣地戰。

還是舉抗戰的例子,除了國軍組織的大規模的會戰,基本上都有陣地戰,打到後面會有短兵相接的戰鬥,也即投擲手榴彈的距離,如果是遭遇戰,有時打不光彈倉內的5發子彈,大都逃之夭夭了,所以那位不得志的抗戰老兵,確實沒看到了日軍的臉,日軍長什麼模樣真的不清楚,所在部隊也沒有參與對日軍的受降。

那位不得志的抗戰老兵,老年時落實了政策,生活基本無虞,非常感謝黨和人民政府,學校也請其去對學生講話,進行愛國主義較育,他感到非常慚愧也非常不好意思,問他有沒有打死過日軍,他真的不好回答。

抗戰數年下來,打了不到上百發子彈,都是遠距離開的槍,至於他本人有沒有打死過侵華日軍他真的不知道,只有天曉得,學生們很熱情,甚至要求他講講和日本鬼子拼刺刀的英雄壯舉。

看來學生對當年的戰爭真的不知情,侵華日軍槍法很準,裝備精良,戰車、炮彈、子彈能解決的問題,怎麼會和對手拼刺刀呢;戰場上,日軍300-400米內跪姿射擊,幾乎都能擊中對方,所以抗戰老兵眼中,影視劇中無處不在的拼刺刀都是扯淡。

綜上,兩軍對壘,什麼距離開槍,真實的戰場上,往往400-500百米距離就開槍了,那是步機槍的作戰距離,打到近了,防守方除非不跑路,100-200米的距離,有衝鋒槍的 話,衝鋒槍都開火了。

非要等到50米,有的文學作品更扯淡,30米時,連排長才喊“打!”,實際上這個距離,實在是太近了,是非常危險的,對方一個軍刺衝鋒,或一頓手榴彈投來,防禦方的人大都報銷了,只能說寫這些小說的人缺乏基本的軍事常識。


國平軍史


戰鬥只發生在步槍射程內。兩軍對壘,進攻的一方,偵察好了地形後,將部隊隱蔽機動至敵人想像不到的地點,原則只有一條,離對方核心陣地越近越好,或100米,或50米,一般不會超過300米,即可開槍發起攻擊了,太遠了形不成穩準狠的火力優勢。打防禦的一方,槍聲即是命令,夠得著,當即開火,夠不著,呼吸支援火力。進攻的一方,有主攻,有助攻,當助攻開火後,作戰區域內的敵火力配系便會暴露,這時主攻部隊再投入戰鬥;當然,主攻與助攻亦可同時開火,也有主攻部隊先開火的,總之根據偵察好的地形與敵情來決定。防禦的一方,為了防止火力配系過早暴露,兵力與火力,亦要按照戰鬥部署嚴格執行,以達成隱蔽的火力點有效殲敵的目的。怎麼樣?這麼講您是否覺得太繞口,下面我們拿戰例來說。

烈火中永生

抗美援朝,有這樣一名志願軍戰士,為了不過早暴露我軍位置,敵人投下了燃燒彈,草叢中有名英雄的衣服被燒著了,他強忍巨痛,一動不動,直至犧牲。幾十年了,國人都知道他的名字,是場戰鬥達成了突然性,他的犧牲也鼓舞了部隊殺敵立功的鬥志。多好的戰士呀,以個人的犧牲換取了整場戰鬥的勝利。所以開槍射擊,要以指揮員的號令為準,不是見了敵人就開槍。尤其我軍,有嚴明的戰場紀律,如要視變化了戰場形勢,而要更改指揮員的戰鬥決心,必須及時報告在得到批准後,才能重新組織戰鬥。以優勢兵力殲敵這一條,是我軍用兵之原則,早就寫進了戰鬥條令。

戰場的變換

戰鬥樣式各種各樣,遭遇戰,襲擊戰,城市戰,平原戰,阻擊戰,穿插戰等等,使用步槍戰鬥的老戰士,經驗只有一條,離得近才能發揮火力優勢,連發射擊可以形成遠距離壓制,放近放遠都能打,手握鋼槍,隨時都能以戰鬥之姿發起戰鬥。視敵人多少,是遠了攻,還是放近了打,總以步槍火力而定。蘭州戰役中,我軍在南部諸嶺攻堅戰鬥中,第一次組織進攻,使敵人兵力與火力配系來了一個大暴露,雖然我方付出了不少犧牲,但也值得。經過精心準備和研究,積極調整兵力與火力,再次發起進攻,反覆搏殺之後,形成了壓倒性優勢,最後關頭,敵人不支,發生動搖,我軍取得了關鍵性勝利。是場戰役的關鍵,就是充分發揚火力的精典戰例,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多找點資料學習一下。


魂舞大漠


美國人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曾經搞過一個齊射計劃,就是要研製新型的步槍,而且也搞出來一大堆新式步槍,包括什麼火箭步槍,多頭彈,還有一大堆東西,但是這個計劃最終的產物是M14步槍。

但是這個齊射計劃,取得的大量數據卻是表明步兵武器一般的射擊距離很短,美國調查了太平洋地區布干維爾戰役,幾乎所有的命中都是在68.6米內,也就是美國說的75碼以內,而美國人又找到了英國的報告還有美國自己的,美國人發現有效的步槍輕機槍射擊80%發生在183米也就是200碼,90%發生在275米也就是300碼。而超過300碼步兵武器的命中精度就可以忽略不計了。



國軍在和日軍對射,其實和日軍相比,國軍在射擊方面表現很差,表現就是隨意射擊,根本不估算距離,造成彈藥消耗大但是戰果小,而且很多時候是暴露了自己的位置,國軍特別有一條射擊軍紀就是要規範士兵的射擊,不能隨便開槍,但是效果不佳。


由於彈藥缺乏,八路這邊是不到150米不開槍,而且要求槍槍見血,發發咬肉,對於射擊精度提的標準比較高,象董存瑞裡邊,由於第一次戰鬥,打了9發子彈,而沒有戰果是要受到批評的,而且八路對於軍事訓練明顯比國軍緊,國軍的訓練質量到了抗戰結束之後才有所提高。




用機械瞄準具在400米以內可以滿足要求,太遠了,人的眼睛就看不見了。

而和這個結論相對照的是,美國在一戰中的戰鬥英雄約克中士,在他幾乎幹掉了了德國人的那場戰鬥中,射擊的距離基本上都在150-200碼以內,很少超過250碼,為此在二戰美國擴軍時,當時美軍82師的師長布萊德利專門開設了近距離射擊的訓練,在樹叢中安裝一些空罐頭之類的作為靶子。

這些研究報告就是後來小口徑步槍的有效射程控制在400米內的理論基礎,經過大量的數據研究是確定了步槍有效射程,而一般步兵交戰距離也就是在400米內,而通常步兵交戰距離和戰場環境有很大關係,在一般的環境中,人也就能識別出200-300米以外的目標,而且要是開火瞄準的的話還需要更近一些。本身槍械的準心就是有寬度的,在200米的距離上,使用機械瞄準具,一個人的寬度50釐米,才和準心一樣寬,而到了500米一個人的寬度只有三分之一個準心寬,距離遠了連瞄準都做不到。
光學瞄準具的使用,使在戰場通視條件好的戰場上,步槍的交火距離大大的伸長了。


現在中國的軍用望遠鏡是採用這種密位劃分,最底下有一個快速測距曲線,真是到了1000米,就算是在7倍的望遠鏡裡邊人也沒有多大

這個是在望遠鏡鏡頭裡邊拍的,估計距離不會超過300米,這個就只能看出來人穿什麼衣服了。如果要是可以使用高倍望遠鏡,的確是可以看到更清楚,但是視野更小,而且對於穩定性要求更高,象10倍以上的望遠鏡手一抖鏡頭裡邊就晃的厲害。

當然上邊的研究都是在二戰時期,當時主要使用機械瞄準具,現在大量使用了光學瞄準具,可以提高遠距離瞄準的精度,但是有沒有一個良好的戰場通視環境這才是更主要的問題,在阿富汗一類的山地缺乏植被覆蓋,說白了都是光禿禿的,自然是可以遠距離發現目標,同時配上光學瞄準鏡可以解決瞄準問題,但是這只是這個特定的戰場是這樣,其他的地方尤其是到了叢林地帶,步槍的交戰開火距離不會超過200米,通常都是在100米以內。


紅色手電筒


兩軍對陣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遭遇戰,二是進攻作戰,三是防禦作戰。遭遇戰只要有一方發現另一方,戰鬥就打響,多遠距離開槍沒明確規定,要視情況。進攻作戰,按以前步兵進攻戰術規定,在總攻打響前,攻擊部隊要事先隱蔽進入進攻出發陣地,象邱少雲就是在進攻出發陣地隱蔽時犧牲的,進攻時間一到,(一般在炮火準備之後)後面掩護火力封鎖敵方火力點,進攻部隊利用火力掩護,用戰術動作迅速接近敵防線,在衝擊出發陣地隱蔽待命,衝擊出發陣地一般距敵防線幾百米以內,當衝鋒號或信號響起時,躍出衝擊出發陣地,快速接近敵方,只有三十來米時,扔出手榴彈,乘爆炸佔領敵方陣地,可以看出,整個進攻作戰中,衝鋒人員一般不開槍,而開槍一般在佔領突破口後打擊敵人反撲時。防禦作戰時,為了有效殺傷敵方進攻人員,一般是把敵方放入有效殺傷距離內開槍,當防守部隊彈藥不足時,把敵人放入二,三十米時開槍,然後上剌刀越出戰壕,利用近戰肉博將敵人趕丅去。以上說的是二戰時或後一時期步兵作戰方式,現在裝備發展了,戰術應用也不一樣了。但決不是有些影視中演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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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的熱播劇《方誌敏》,並沒有具體刻畫出紅十軍團譚家橋戰鬥失利的主要原因,除去軍團長劉疇西排兵佈陣稍有問題之外,一名紅軍戰士在敵人距離500米以外時,步槍發生走火的意外情況,也是導致敵王耀武補充第1旅迅速警覺和展開的關鍵因素。



譚家橋戰鬥原本是一次伏擊戰,紅十軍團以三師五團6000餘人意圖圍殲補充第1旅5000人,從兵力對比上說本來就十分勉強。王耀武所部的番號雖然貌似雜牌,卻是不折不扣的中央軍嫡系部隊,裝備和彈藥攜帶量都優於紅軍部隊。如果拉開架勢正面攻守的話,人數稍稍多些的紅軍並不佔優勢。

若想達成伏擊戰的突然性,必須等到敵人全部進入伏擊圈後近距離開火才成,然而走火事件卻使伏擊戰演變成為了遭遇戰,進而形成了強攻拉鋸戰。敵人憑藉裝備和火力優勢,佔據603高地死守,使仰攻的紅19師傷亡慘重,師長尋維洲重傷,不得不退出戰鬥,隨著更多敵軍聞迅趕來,紅十軍團的局面因此更加被動。



決定兩軍交戰時開火距離的,其實只有兩個必要條件,第一是部隊所裝備主要槍械的有效射程,否則無法對敵人進行有效殺傷;第二就是部隊採取的具體作戰方式,伏擊戰、遭遇戰和陣地戰各有講究,需要指揮員在實戰中根據情況具體掌握,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在抗日戰爭以及之前的時期,三種主要步槍的有效射程分別是:三八大蓋約600米,中正式大約400米,漢陽造和老套筒也是400米,但是漢陽造多為早期生產的步槍已經略顯陳舊,有效射程大打折扣,在200到300米上能有準頭就算不錯了。尤其是紅軍手中的步槍大多繳自敵人手中,槍齡更長,有的膛線都磨沒了。



所以譚家橋伏擊戰中,紅軍的最佳開火距離是150米到100米之內,太近了也不成,敵人的尖兵會發現隱蔽起來的伏擊部隊。然而那名過於緊張的紅軍戰士意外走火,破壞了整個部隊的預定開火時機,戰鬥沒有達成突然性,也說明紅20師的日常訓練和戰場經驗都存在問題,如果用主力紅19師埋伏,可能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受有效射程的限制,抗戰時期中國軍隊的開火距離就比較吃虧,有經驗的部隊一般會把鬼子放進200米甚至100米以內才開火,要不然射擊沒有準頭,不能有效殺傷敵人,完全是浪費子彈。而鬼子的三八大蓋槍身修長,再加上射擊訓練有素,在300米以外就可以開火,再配合有效射程更遠的歪把子和九二式,在中等距離上對射時抗日軍隊非常吃虧。



軍迷們大多看過《永不磨滅的番號》,李大本事率領九縱獨立團的最後一戰,是阻擊日軍主力部隊的陣地戰,把其它可能是神劇的故事情節拋開,他下令開火的距離倒是經過考究的。

當鬼子最初以散兵隊形推進時,李大本事一直用望遠鏡測距和冷靜通報:200米、150米、100米、80米,而當鬼子接近到50米時,才下令全團一起開火。



為什麼是50米開槍呢?因為這個距離足夠近,戰士們射擊準頭較高,同時還沒有達到日軍躍起衝鋒的30米距離,這是鬼子的戰術教程所規定的。而一旦鬼子兵進入最後30米的快速衝鋒,八路軍的射擊效果並不會太好,同時也有被敵人迅速接近和突破防線的危險,近戰和拼刺刀,咱們不佔便宜,這是事實。

至於遭遇戰,那可就沒有一定之規了,茲要在槍械的有效射程之內,先敵開火一準是正確的。《亮劍》李雲龍華野二師在夜裡與大批敵人遭遇,擺脫已無可能,那就搶先在近距離開火,當時解放軍的衝鋒槍配備數量已經很多,速射武器可以在短時間和近距離上恣意傾洩子彈,完全可以把敵人瞬間打懵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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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答案隨著時間和戰場環境和槍械技術演變。

排隊槍斃的年代,步槍的精度很低,射速很慢,訓練有素的軍隊會頂住傷亡前進到最近距離開火。比如俄羅斯名將蘇沃洛夫對士兵的教導就是,子彈是笨蛋,刺刀是好漢,一排槍後馬上進入白刃戰的自殺戰術讓毛子拳打土耳其腳踩拿破崙。而英軍也曾經讓法軍百米內先發三槍,踩著鼓點和隊友屍體推進到法軍18米距離,一排槍就奠定勝局。

在膛線出現後,步槍日益精準,步兵線陣和群射變成了散兵線和精確射擊。布爾戰爭可以說是典型的戰例。用無煙火藥毛瑟槍的布爾人迎戰用黑火藥李梅步槍的英軍。布爾人從350米外向浩浩蕩蕩的英軍隊列射擊,5分鐘內打倒了700名英軍士兵。

之後大家的心思都是如何讓自己的槍打得更遠更準,連毛瑟手槍的表尺都到了一千米。沒想到機槍徹底改變了步兵戰術。一戰中機槍甚至不需要實時瞄準,只是以高拋彈道向預設區域射擊,就可以阻止四五公里以外的一切進攻,不管走跑跳躍,總有一顆子彈適合你。在漫天而降的彈雨下,步槍與燒火棍並沒有太大區別。

於是壕塹戰成為常態。大規模散兵線衝擊變成了暴風小隊的突襲,開火距離經常略大於一個工兵鏟的長度。於是mp18等射程近火力猛的衝鋒槍登上舞臺,招呼0到150米的敵人。

對於二戰,先進國家就有比較詳細的統計結果了。美軍的統計認為90%的交戰都發生300米以內。當然這是在越南被ak47教育以後,為了m16上位而統計出的數據。統計學並沒有幫到美國大兵,傷亡數字才是推動槍械進步的推手。越南叢林的能見度經常小於50米,就算配了8倍鏡也只能看螞蟻上樹,這大大壓縮了雙方的實際交戰距離。

進入單極世界,美國的幾場戰爭都是視野開闊的沙漠、山地。觀瞄設備的進步使得士兵的瞄準能力超過了步槍的有效射程,500米外的交戰變得常見,美軍開始重新考慮,要求下一代步槍的有效射程達到600米。與此同時,俄國倒是捲入了多場城市爭奪戰,也許這是動能比5.8mm彈小25%的5.45彈沿用至今的原因。

考慮長期以來火力薄弱,缺少支援火力的特點,我軍擅長的近戰,夜戰,伏擊戰,運動戰,無一不要求盡力靠近對手,以減小彈藥消耗,限制敵軍火力應用。如果有統計數據的話,我軍的開火距離應該大大小於美軍。這在戰例、戰史、影視中都有所體現。為了最大限度消滅敵有生力量,經常將敵人放至30米以內,甚至先扔手榴彈再打。而通過遠距離射擊擊潰敵人,無俘虜無繳獲,則經常被形容為趕鴨子,不被鼓勵。

當然,隨著我軍的正規化,機械化,裝甲化,信息化,除了少數特戰部隊,我軍與美軍一樣,多數士兵只需要將敵人壓制在最大射程,讓支援火力解決就好。


味冷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非要有個確切的開槍距離的話,在我個人看來,我軍應該是在150米內才會開槍。而日軍在300米內就會開槍,之所以兩者之間大有不同,主要在於所持槍械以及彈藥多少的問題。

這裡,我們應該確切的知道兩個點;第一點:日軍裝備同八路軍相比,確實有很大的優勢,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第二點:除裝備之外,彈藥方面兩者之間也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下面,我們就這兩點給大家切身分析下,為何會出現150米之內的射擊距離和300米之內的射擊距離。

首先,在抗戰期間,我軍使用的槍械一般多為中正式步槍以及漢陽造步槍。這類槍械同日軍的三八大蓋相比較,不論是精準度還是有效射程都有一定的侷限性。這樣一來想要在300米內命中敵人,可以說是件十分困難的事。而日軍的三八大蓋精確度高,有效射程遠,穿透力強如果在300米左右就同日軍開戰的話,顯然我軍會相當被動。如此賠本的買賣,當然不會幹,那和送人頭有啥區別。

其次,不論是歷史記載還是根據老兵接受採訪時表示,在那個年代士兵分發到手中的子彈通常只有4-6發。試想下,如果在300米開外看到鬼子就開槍的話,那鬼子圍上來的時候該咋辦?更何況,精準度不確定的情況下,亂開槍簡直就是浪費子彈,這種行為怎麼能忍!而鬼子子彈顯然比我們要多,射程還遠。

所以,通常情況下都是不少影視劇中演的那樣,鬼子邊走邊開槍。到五十米左右,我軍才會對敵人開槍,這樣不但能高效命中敵人,還能不浪費子彈。等幾發子彈打完之後,在上刺刀和鬼子拼命。這點,通常在阻擊戰中經常會遇到。

而除此之外,我軍一般不會和鬼子硬鋼,畢竟不論是武器裝備還是拼刺刀我們都處於下風,這樣無疑還是在送人頭。這裡,可能有人會說影視劇那能信嗎?要知道,影視劇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有些時候編劇也是經過考量的,並不是賺眼球無腦拍。

尊重客觀事實,探究事件真相,我是軍武視界,歡迎關注。


軍武視界


兩軍對陣作戰時,距離多少才會開槍?這其實是一個非常模糊的事情,一般情況下開槍時依據士兵的直覺與經驗來判斷,並沒有硬性的規定。只不過士兵開槍的距離,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手中武器的射程。

例如在二戰期間,士兵們手中的武器,無論是栓動步槍還是半自動步槍,射程基本上都會在800米~1200米左右,憑藉如此遠的射界,許多時候只要發現了敵人就會開槍,當然這隻限於遭遇戰。由於遭遇戰的偶然性與突發性,所以作戰並不是精心策劃的,這個時候只要能比敵人早一步開槍,自己活下來的幾率就會大一些,所以這是距離就成了不重要的考慮範疇。

可如果是伏擊戰就完全不一樣了,伏擊戰講究的是精準殺敵,利用己方發起進攻的突然性打的敵人湊手不及,而這時敵人距離越近,伏擊的效果也就越好,畢竟敵人在500米的位置時,你只能依靠步槍,可如果敵人湊到了50米的距離,那麼就可以步槍加手雷了。

可這隻限於二戰期間的正規戰,而現如今的城市反恐作戰,距離敵人多近開槍已經變得毫無意義,因為在城市作戰當中,當你發現敵人的時候,那麼低人與你的距離已經是非常的近了。

根據美軍在中東治安戰的經驗來總結,與敵人在城市交火的距離通常最遠不會超過150米,距離近的時候甚至達到了20米。這種距離下作戰,快速反應就顯得尤為重要,由於交戰的距離過近,以至於美軍手中的M16A4已經不在適用於城市作戰,大量美軍都換裝了短槍管的M4卡賓。

綜上所述:一般士兵距離多少會開槍?只要有信心打死對方,隨時隨地都可以開槍,距離什麼的不重要,交給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操心就可以了,而士兵本身要考慮的是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幹掉想要幹掉自己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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