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信用卡诈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不是可以随意杜撰的

信用卡和手机一样,非常普及。但是很多持卡人对“信用卡诈骗”一词闻之色变,随之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或许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原因就是对“信用卡诈骗”没有准确的认知。

“信用卡诈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不是可以随意杜撰的


使用信用卡分申请、消费、还款三个步骤。只要在这三个环节中没有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原则上就不会跟持卡人有实质性的接触。为什么是原则上呢?因为这个结论是在严格、准确的司法基础上。

在申请的过程中,虚构工作单位、收入水平等证明还款能力的资料,就可以算是诈骗了。当然,这个罪名要落在持卡人头上,银行要举证这些材料都是持卡人自己提供的。并且持卡人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材料是银行工作人员引导或者替持卡人填写的。

持卡人在这个环节的诈骗,跟银行审核人员的渎职或者伙同犯罪应该是同步的。

“信用卡诈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不是可以随意杜撰的


在用卡消费的过程中,如违反信用卡领用合同,也是诈骗。如很多信用卡是要求额度用于日常消费,禁止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更别提黄赌毒了。如果银行搜集到相关的证据,诈骗罪就落实了。

最后,就是还款了。有还款能力,就是赖着不还,也可以是诈骗。普通贷款在这点上跟信用卡是不一样的。

“信用卡诈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不是可以随意杜撰的


只要持卡人有这三个诈骗行为中的任何一个,就算是信用卡诈骗了。

很多时候,文化层次偏低、法治素养不够的催收人员会用“信用卡诈骗”这个罪名来恐吓暂时失去还款能力的持卡人。导致的后果可以有:轻生丧命、患病之身病情加重、抢劫盗窃赌博去筹钱来还债,………。

“信用卡诈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不是可以随意杜撰的


准确认知了“信用卡诈骗”,就会尽量地减少这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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