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被法院列入執行人意味著什麼?

勿忘初心3119


被法院列入執行人意味著什麼呢?

第一失信人員被限制高消費了,比如坐飛機,高鐵,住星級酒店,購買奢侈品等都有可能被限制了。

第二失信人員的所有銀行卡會被凍結,一旦有錢會被強制執行。

第三失信人員可被行政拘留,一年兩次。

第四失信人員不能開公司,名下不能有房,有車,有了就被執行唄!

第五失信人員交際圈沒了,誰會和失信人員同事呢?


嘉賓有話說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說明一件事,你官司輸了,需要賠錢,如果你賠了,結案,對你的影響沒有多大,如果不賠,你會被列入失信名單,恭喜你,出門踩狗屎了,單純踩狗屎,沒有狗屎運那種,你這輩子都受影響,沒結案之前,不能坐飛機,不能高消費,不能坐高等級的高鐵座位,出門辦事也會處處受阻,類如辦個房貸什麼的,都是沒有可能的,你是老賴,誰還敢相信你啊。


12翅膀21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於向全社會宣佈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掌上滔河


被法院列入執行人,意味著應當儘可能早履行相應的債務(主要是金錢給付義務,還包括其他方面的義務),否則法院會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來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具體包括對被執行人非生活必需財產均可依照相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後交付給債權人,被執行人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法院可以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會使自己的徵信受到影響,銀行將不會發放貸款,支付寶信用分會降低。要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麼將無法乘坐飛機、高鐵……

法院可以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比過去好多了,但還是會遭遇執行難的問題,因為有些被執行人就算被法院上了失信執行人名單、在本地媒體上曝光,還是無法促使部分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一方面有些被執行人確實一時無力履行義務,另一方面有些則故意逃避執行——這樣有風險,因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卻拒絕履行義務,將被追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天長律師孫躍禮


如果說被列入執行人的話,首先就是它會封存你的賬戶,然後是房產車等,還有就是你不能坐高鐵,不能坐飛機,不能出國如果被列成老賴,就更麻煩了

如果說被列入執行人時間長的話,他還會拘留您一年,拘留兩次,一次半個月

這樣的話,他對你的兒女上學,將來以後也不會有好處,你被列入執行人,然後你的兒子上學的話,可能會受到影響包括以後參加工作,特別是國企,還有政府單位的那種公務人員,估計都進不去

如果有的話,或者是有辦法的話,能把這個官司給消除掉,就消除掉,我們自己都無所謂,關鍵是兒女影響兒女以後的發展,


沉默滴螞蚱


法院被執行人也指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

2018年7月10日,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全國已有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佈,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


轉角遇到你ing


判決生效且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實踐當中,以上第(三)、(四)、(五)種情形居多。


而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後,具體的影響如下:

1、法院通過相關平臺公佈信息包括失信人員的身份信息及工作單位,導致失信人員臭名遠播;

2、限制失信人員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導致失信人員出行不便;

3、限制失信人員高消費、出境旅遊、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其購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

4、限制失信人員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5、限制失信人員在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6、限制失信人員開公司辦企業;

7、失信人員信用等級被降到最低,無法申領信用卡、無法申請貸款,被金融機構“拉黑”;

8、失信情況將作為失信人員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同時將失信情況通報所在的單位和相關部門;

9、限制失信人員參加政府採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10、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人員的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人員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望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不要做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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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2019年6月11日,最高法發佈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其中提出多舉措從源頭上治理“執行難”,包括推動將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等。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名單涵蓋了社會各行各業的“老賴”,除了賴賬大戶集中的房地產、外貿加工等行業,值得關注的是,一些新興行業也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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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為執行人”用詞有誤,這個意思是執行申請人還是被執行人?應當是“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意味著可能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可能會被司法拘留,可能會被限制高消費,可能影響到現在的工作等等一系列問題,當然如果及時履行了還款義務,這些都不會發生,所以勸大家不要嘗試當一個失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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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最關鍵的區別在於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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