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衢州法院審結一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我當初只是想嚐嚐野味,現在真的很後悔。”3月4日下午,在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線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宋某侵權責任公益訴訟一案現場,宋某面對鏡頭說到。

衢州法院审结一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開庭。

今年36歲的宋某是湖南人。2016年,他來到衢州一工廠務工後,出於嘗一口野味的目的,數次通過安置鐵夾、設套的方式,在野外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用來食用。

衢州法院审结一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法官敲下法槌。

經查明,2017年2月至4月期間,宋某在衢江區黃壇口鄉紫薇村附近山上先後放置4只鐵夾。同年4月2日下午,宋某前去查看時,發現其放置的鐵夾夾中了2只野生動物。

當時,其中1只大的野生動物已經死亡,1只小的野生動物受了傷(後於當晚死亡)。

衢州法院审结一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庭審採用在線審理的方式。

隨後,宋某將獵獲的2只野生動物運往下山,結果途中被當地村民發現。村民隨即將宋某控制住,並報了警。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宋某獵獲的這2只野生動物,大的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鬣羚,小的為豬獾(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

雖然法庭裡只有法官和書記員兩人,但依然莊重威嚴。

宋某在詢問中還交代稱,其曾於2016年12月23日,在衢化街道缸窯村附近山上通過安置鐵夾、設套的方式,捕獲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鷳。

衢州法院审结一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現場判決。

2017年11月,被告宋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衢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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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宋某獵捕野生動物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後,於2019年12月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益訴訟。

經衢州市衢江區林業局出具《涉案野生動物價值認定意見》認定,上述三隻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的價值合計為5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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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宋某為滿足個人的口腹之慾,在未取得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擅自獵捕野生動物,其中白鷳和鬣羚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過錯明顯。

衢州法院审结一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當前正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而被告宋某非法獵取野生動物並食用的行為,不僅存在不可預知的環境與健康風險,還直接侵害了國家對於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權,造成了案涉野生動物死亡滅失的嚴重損失,且該損失難以彌補,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當地生態平衡,損害了當地生物多樣性,導致社會公共利益貶損。

據此,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宋某獵捕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為由,判決其賠償損失人民幣55800元。宋某當庭表示服判認賠,不上訴。

文圖:龔誠良、王飛、邱春燕

審核:王小東

(注:以上單位均為衢州發佈矩陣成員單位,其發佈內容已授權衢州發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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