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案件聚焦」樑亞彬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

「案件聚焦」梁亞彬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

2018年6月15日上午,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梁亞彬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

經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梁亞彬利用擔任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貿易發展局副局長、銀川iBi育成中心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助理兼銀川iBi育成中心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股權轉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37.504895萬元、美元4.5萬元。2015年,被告人梁亞彬濫用職權向銀川創意產業促進會支付裝修費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42.3796萬元。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亞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現金及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對被告人梁亞彬應數罪併罰。被告人梁亞彬具有坦白、退贓情節,可予以從輕處罰。據此判決:被告人梁亞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梁亞彬違法所得及其孳息,已扣押的贓款贓物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違法所得的餘款125.919645萬元繼續向被告人梁亞彬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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