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哄擡物價!平時6元一個的口罩漲至12元,河北一家公司被罰11萬元


哄抬物價!平時6元一個的口罩漲至12元,河北一家公司被罰11萬元


平時賣6元/個的口罩漲至12元/個;捆綁銷售消殺用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疫情防控以來,河北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重點對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打擊。

案例一:秦皇島市萬客隆勞保用品有限公司哄抬物價案

根據群眾舉報,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秦皇島市萬客隆勞保用品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庫存的口罩銷售價由6元/個,上漲至12元/個。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11萬元。

案例二:張家口潤佳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懷來登隆店高價銷售口罩案

根據群眾舉報,懷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家口潤佳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懷來登隆店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店口罩進價為16元/個,對外銷售價格為25元/個,且未明碼標價。懷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6萬元。

案例三:唐山市如靜堂大藥房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根據群眾舉報,唐山市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山市如靜堂大藥房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藥房損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捆綁銷售消殺用品。唐山市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6880元。

案例四:秦皇島達民醫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舉報,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秦皇島達民醫藥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銷售醫用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5000元。

案例五:威縣範書文百貨門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舉報,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威縣範書文百貨門市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門市銷售的米、面、油等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5000元。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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