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房子是婚前財產,不能加你的名字”“可以,房貸不要讓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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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財產,不能加你的名字”“可以,房貸不要讓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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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玉琳跟自己男友方超是從大學時代開始的戀情,到現在為止在一起五年了。

她是個很有想法也很有衝勁的女子,畢業後也沒想要走尋常大學畢業生的求職之路,就自己創辦了一個與互聯網相關的工作室,做視頻內容方面,收入當年就已經遠超自己男友方超。

兩家的家境也不相同,她是這個城市的土著,她男友是另外一個小縣城的。當時兩人約定結婚之時,方超首付三成買了套房子。說是他買的,其實柳玉琳自己給了一部分,他自己出了一部分,然後是方超父母補足了不夠的那一部分,不過房產證上就只有方超的名字。

知道的人都會說柳玉琳傻,現在的婚姻政策對於婚前財產這一方面規定得相當嚴格,她出了錢、可房產證上又沒有名字,這樣一來,將來兩人若是產生分歧,豈不是她這一方相當吃虧?其實這裡面也是有原因的。

“房子是婚前財產,不能加你的名字”“可以,房貸不要讓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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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柳玉琳的父母嫌方超各方面都沒有女兒好,有些看不上他。後來提出他家非得為他在這裡買套房,哪怕是個首付也成,這樣才認可他在這裡站穩了腳跟,同意兩人結婚。

柳玉琳只能偷偷拿錢支援男友買房,讓他趕緊通過自己父母那一關,至於房子,她的想法是等房產證辦下來了再去添也行。那時候也要結婚了,米已成炊,也不怕自己父母知道了。

與她家人態度相反的是,公婆知道這個兒媳家境好、有學識,又能賺錢,很開心,很滿意,從來沒有表現出絲毫反對的意思,當然,他們也沒理由反對。

可就在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兩個人準備結婚的時候,當柳玉琳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之時,方超與公婆異口同聲地全都拒絕了。

方超很直接地跟她說:“這個房子是婚前財產,不能加你的名字。”談了半天,說得她嘴都幹了,一番據理力爭下來,對方三人形成統一戰線,就是一句話:加她的名字,想都不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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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玉琳當時很鬱悶,自己明明也出了一部分首付,雖然不多,可好歹也表明了自己與他同甘共苦的態度。再說她自己收入也高,按兩人現在這種情況來看,婚後房貸肯定跑不了她那一份,可能弄不好還全得讓她還。

這樣一來,等於房子一大部分是自己付的錢,可卻不在自己名下。她也不是傻子,虧吃一次也就知道了,當時就把話說死了,“可以,房貸不要讓我還。”

此言一出,男友一家三口立刻又開始責怪她起來,說沒想到她是這麼現實的人,兩人這麼多年感情就是為了一套房子說翻臉就翻臉。

柳玉琳覺得自己很委屈,對方之所以能譴責她,並不是他們有理,而是人多。無情、現實、不講感情的恰恰是他們而不是自己。利益面前有便宜就佔,一談到責任與分享立馬翻臉不認賬,她覺得,其實這個婚結了以後也註定不幸福,於是她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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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之前跟男友說,讓他把她投資買房的那部分房款歸還給她。現在兩人沒關係了,於情於理上面都說不通,總沒人能說為了陌生人買房還需要出錢這一說吧?

這下輪到方超傻了眼。他也想不通,明明一直以來都能跟著自己吃苦的女友,怎麼為了這件事做得如此絕決。

他父母說,這才是她的本來面目,太可怕了,他認為也許是這樣吧,否則該如何解釋眼前的一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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