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稅務接手社保費後,如何實現總體負擔不增加?

稅務接手社保費後,如何實現總體負擔不增加?

常州稅務

税务接手社保费后,如何实现总体负担不增加?
税务接手社保费后,如何实现总体负担不增加?税务接手社保费后,如何实现总体负担不增加?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社保費徵收的話題備受關注並引發熱議,原因就在於從明年開始,社保費將統一劃歸稅務部門徵收。不少人擔心,稅務部門的徵收能力肯定要更強,社保費“操作空間”越來越小,如果社保費按規定足額繳納,可能意味著企業和個人會加重。特別是一些以前社保費按最低標準繳納的中小企業負擔將普遍加重,造成企業用人成本上升,經營困難。

這個問題咋解決?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一錘定音:目前全國養老金累計結餘較多,可以確保按時足額髮放,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社保費轉稅務部門徵收後,如何在規範徵收的基礎上,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在依法徵收、規範徵收的基礎上,降低社保費率的空間有多大?麻辣財經採訪了有關專家,一起來聽聽他們的看法。

“社保轉稅”增負被誇大,目前近半社保費已由稅務部門徵收

在一些人的說法中,稅務部門好似洪水猛獸,一旦稅務部門接手社保費,企業就沒有活路了。這種臆想,恐怕源自對我國當前社保費徵收的歷史和現實缺乏瞭解。

實際上,早在1999年,國務院發佈的《社保費徵繳暫行條例》就明確社保費可以由稅務部門徵收,也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由此確立了我國社保費二元徵收主體體制。截至2017年底,全國有24個省區市稅務部門不同程度參與了社保費徵收,徵收額已佔到全國社保費總收入的43.3%,基層稅務部門的徵管能力、徵管效率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那麼這些已經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地區,真的出現了社保費大幅上漲並造成企業經營困難嗎?

總體看,稅務部門接手的地區,社保費均呈現合理增長態勢。以河南為例,2017年劃轉稅務部門徵收當年,企業職工5項社保費收入增長13.27%,可比口徑增長約14%,這其中,有8個百分點是因為工資自然增長,只有約6個點是稅務部門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門參保擴面帶來的增長。在一些稅務全責徵收地區,如遼寧、黑龍江、福建、廈門、廣東近5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7.47%、6.23%、12.90%、12.60%、12.48%,徵收工作總體都較為平穩,社會各方反映也較為平靜,既未出現企業負擔大幅增加,也未引起社會不良反映。

不僅如此,從總體上看,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地區,還出現了費基逐年做實、費率穩中有降、收入平穩增長的良好態勢。比如廣東省江門市,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2005年—2017年,養老保險費繳費戶數年均增長8.6%,繳費人數年均增長7.2%,人均繳費基數年均增長14%,社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為17.8%。同時,該市社保費率由劃轉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

2017年,國務院委託中國社科院成立專家組,對我國社保費徵繳體制進行綜合評估。專家組的主要結論是: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能實施稅費協同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執法更規範的專業優勢。同時,將社保部門及其經辦機構從繁重的徵收任務中解脫出來,能夠更加聚焦主業,集中精力把參保擴面、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工作做得更好。

正是由於看到了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好處,國家才下決心進行改革,將社保費全部劃轉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社保費劃轉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主要是為了降低徵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徵管效率,並非出於增加社保費收入的目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認為,社保費劃轉稅務部門徵收後,繳費的規範性更高,能夠更好實現社保資金長遠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續增長,從長期來看,將增加員工個人的領取待遇。

做實基數、降低費率,最終實現穩定負擔的目標

近年來,我國大力實施減稅降費政策,這樣的大背景帶來了一些人對社保費的誤解,認為社保費也是加在企業和個人身上的另一種稅收,加強社保費徵管是一種變相的加稅行為。那麼,是不是像有些人所說,社保費越低越好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社保費與稅收不同,它不是國家財政收入,而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是民生的“安全網”,是社會的“穩定器”,事關億萬家庭幸福,事關國家長治久安。

“長遠來看,少繳社保對個人來說損失很大。”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孫潔說,現在一些企業為追求短期利益,不依法履行社會責任,隱瞞實際工資水平,不如實申報社保費,甚至不繳社保費,而一些年輕職工,因為眼前生活壓力大,想多拿工資,不考慮自己將來養老醫療方面的事,默許了企業的做法,這實質上是對職工未來權益的侵犯。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認為,隨著社保費徵管更規範、更高效,原來少繳或不繳社保費的職工,當期實際可支配收入可能確實會減少一些,但對職工個人來說,並不是吃虧了,這部分收入最終還是職工個人的,這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

“社保費絕不是越低越好,不合理地降低社保費、社保費的漏繳欠繳,最終可能帶來普通人社會福利待遇的降低,並給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損害。”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說。

以養老保險為例,受到人口結構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國養老保險各地苦樂不均的狀況普遍存在著,撫養比最高的廣東是1比9.2,就是1個老人由9.2個人來供養,而最低的黑龍江是1比1.3,1個老人由1.3個人來供養,只有實現全國統籌才能讓各地的老人都能安享晚年,這也就客觀上要求各地社保費必須統一足額地徵收。

“加強社保費徵管,既是保證社保費可持續增長的需要,也是實現制度公平的需要。”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斌認為,過去那種所謂的社保費“操作空間”,實際上是在損害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是在損害普通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努力依法應收盡收,才能促進地區間、企業間、繳費人群間的負擔公平。

在努力實現有效徵收的同時,針對一些企業負擔的實際,我國社保費率標準也在不斷降低。2015年以來,我國先後4次降低社保費率,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減少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強調,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張斌認為,社保費劃轉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在徵管能力增強的基礎上,社保費能夠實現應收盡收、應保盡保,這樣才能為整體降低費率爭取更大空間。從這個角度看,對於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部門徵收後,社保費會逐步實現合理下降。

“一方面要做實基數,把過去不合理偷漏掉的社保費收上來,一方面要降低費率,把社會整體社保費率標準降下去,最終實現穩定負擔的目標。”胡怡建認為,實現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要求,不能依靠少繳或欠繳社保費,而是要通過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來實現,對於一些負擔較重的中小企業,還要有針對性的出臺過渡性政策,幫助他們合理應對社保費徵管改革。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 吳秋餘 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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