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被告人認罪認罰——遼寧省蓋州市一例涉疫情詐騙案快訴快判

在疫情防控期間,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用,教育、鼓勵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化解矛盾糾紛,既提高了辦案質量和訴訟效率,又更好地彰顯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監督職能。


被告人認罪認罰——遼寧省蓋州市一例涉疫情詐騙案快訴快判


3月4日,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本市首例涉疫情詐騙案提起公訴。經査,1月26日至2月4日期間,被告人韓某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和QQ在聊天群中發佈自己有口罩銷售的信息,並將其從網上搜索的口罩照片發給與其聯繫的被害人,通過微信收取七名被害人口罩款共計7503元。另查明,被告人韓某某於2018年4月8日,通過微信聊天群發佈銷售水果的信息,騙取被害人貨款9065元。2月5日,蓋州市公安局將被告人韓某某抓獲。


被告人認罪認罰——遼寧省蓋州市一例涉疫情詐騙案快訴快判


2月12日,蓋州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蓋州市檢察院審查逮捕。蓋州市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後,從防止漏罪,保障證據合法性等方面引導偵查,追加了五起犯罪事實,並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追繳全部贓款。3月3日,蓋州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蓋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利用遠程審訊系統對犯罪嫌疑人韓某某進行訊問,告知其權利義務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通過釋法說理,韓某某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適用速裁程序。次日,蓋州市檢察院以被告人韓某某涉嫌詐騙罪向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5日,徵得被告人韓某某同意後,蓋州市人民法院與蓋州市檢察院、被告人三方採用互聯網視頻方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法院採納了蓋州市檢察院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韓某某表示當庭認罪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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