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被告人认罪认罚——辽宁省盖州市一例涉疫情诈骗案快诉快判

在疫情防控期间,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化解矛盾纠纷,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又更好地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监督职能。


被告人认罪认罚——辽宁省盖州市一例涉疫情诈骗案快诉快判


3月4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提起公诉。经査,1月26日至2月4日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QQ在聊天群中发布自己有口罩销售的信息,并将其从网上搜索的口罩照片发给与其联系的被害人,通过微信收取七名被害人口罩款共计7503元。另查明,被告人韩某某于2018年4月8日,通过微信聊天群发布销售水果的信息,骗取被害人货款9065元。2月5日,盖州市公安局将被告人韩某某抓获。


被告人认罪认罚——辽宁省盖州市一例涉疫情诈骗案快诉快判


2月12日,盖州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盖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盖州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从防止漏罪,保障证据合法性等方面引导侦查,追加了五起犯罪事实,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全部赃款。3月3日,盖州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利用远程审讯系统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进行讯问,告知其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韩某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次日,盖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诈骗罪向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5日,征得被告人韩某某同意后,盖州市人民法院与盖州市检察院、被告人三方采用互联网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采纳了盖州市检察院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韩某某表示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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