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金融炸彈or技術創新?新財富之路or新龐氏騙局:深度解密加密幣

金融炸彈or技術創新?新財富之路or新龐氏騙局:深度解密加密幣

加密幣的前世今生

比特幣創造了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在此之後,也出現了一些追隨者,如萊特幣,點點幣等等。這段時間出現的數字貨幣,儘管有著山寨的成分,但基本還是需要比較深厚的計算機技術和邏輯能力,才能寫出合理的代碼,提出合理的共識算法,總之,這段時間的加密虛擬幣還是一種比較高端的玩具。

直到2015年,江湖人稱V神的俄羅斯神童推出了以太坊,首次將區塊鏈技術與智能合同結合在一起,特別是ERC20合約出現後,基於區塊鏈發行數字貨幣成為一個簡單遊戲,任何一個稍有經驗的程序員,都可以在5分鐘內編寫一個ERC20智能合約,發行一款加密虛擬幣。所謂的智能合約,就是一種以編程形式定義的合同 ,可以理解為一個電子合同。而ERC20合約的主要功能就是約定一款虛擬幣的名字叫什麼,符號是什麼,總量是多少,然後進行簡單的部署,一款“高大上”的加密虛擬幣就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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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過程簡單至極,但是這些五花八門的加密虛擬幣又的確是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貨幣(為了避免法律風險,業界將其稱為Token“通證”)。一款理想的“通證”產品,理論上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是權益。通證必須是以數字形式存在的某種權益憑證,它應當可以代表任何一種或者多種權益,擁有內在或者外界賦予的價值。這種權益可以是身份證明或者學歷文憑,可以是貨幣或者票據,可以是股權或債券,也可以是與巴菲特或者范冰冰共進晚餐的權益。舉個例子,目前火幣、幣安等交易平臺均發行了自己的平臺幣,這些平臺幣不僅享有抵免交易手續費的權力,還能夠獲得平臺的分紅,實際上成為一種類似股權的憑證。

第二是唯一。通證的真實性、防篡改性、保護隱私等能力,由底層區塊鏈提供保障。每一個通證,都是基於區塊鏈,由密碼學、計算機學保護起來的一份權利,這種保護,比任何法律、權威和槍炮提供的保護都更堅固、更可靠。

第三是流通。

通證必須能夠在一個網絡中自由流動,可以隨時隨地轉讓與驗證。

更淺顯來講,虛擬幣可以理解成為受密碼學、計算機科學保護起來的積分,它的總量恆定,流通公開,用途多樣,形式多樣,其積分合約一旦生效,即使發行發也無法更改。

基於ERC20的虛擬幣好比一個潘多拉盒子,一經打開,便在世界各地掀起了“ICO”的狂潮,所謂ICO即是虛擬貨幣與股權IPO的結合,簡單來說就是你給我錢(或者等值的比特幣或以太幣),我給你我的通證,萬一我的通證成為了下一個比特幣了呢?據不完全統計,僅2017年上半年,中國市場上通過ICO進行的融資,就高達數百億元,ICO的亂象引發了管理部門的高度關注。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出臺了史上最嚴格的針對“ICO”的監管禁令,要求在中國境內停止所有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前不久,某區塊鏈媒體截取央行表態稱:“全國摸排出的ICO平臺和比特幣交易所已基本實行無風險退出”,一時間“幣圈”上下激動不已,紛紛解讀為監管已經放鬆,春天即將來到。然而,公開平臺封掉後,ICO項目早已轉移到各大微信群、QQ群、電報群,正像蝗蟲一般四處擴散;而幣安、火幣、OKEX等平臺通過海外註冊,海外設立服務器,國內運營的方式,在監管之下,堂而皇之的做著“賭場生意”,儘管三大交易所都號稱不面向中國用戶,但實際情況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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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三大交易所累計日交易量總額已經突破400億人民幣,大致相當於A股創業板成交量的一半,由於平臺一般收取0.2%的手續費,每天攫取的財富是一個天文數字。同時,由於三大平臺均能夠以所謂C2C的模式在境內以人民幣充值,每天通過這些平臺以加密虛擬幣形式進行的資本外流、財富外逃、稅收流失和洗錢活動,其影響根本無法估量。截止作者發稿日,據不完全統計,僅中國範圍內,市場上大約有3000多種各式各樣的虛擬幣正在隱蔽推廣,出現了近1000個大大小小的所謂交易平臺,預計全國範圍內有500-800萬人參與過或者正在參與虛擬幣的相關投資。

這一場由虛擬幣埋下的金融炸彈,其潛在風險遠超有關專家的認知,有關部門採取的監管防範措施,遠遠落後於市場的病毒式擴散廣度與深度。當然,這一問題不僅僅存在於中國,即使老牌發達國家如美國,面對虛擬幣的監管基本也是一臉懵逼狀態。

新財富之路還是新傳銷手段?

弗裡德曼(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在《貨幣的禍害》的第一章“石幣之島”中介紹了著名的“雅浦島石幣”。這些石幣並不產自島上,島上的居民乘船到400英里以外的島嶼上,雕刻巨型石幣,把他們推到筏子上,再運回雅浦島。雕刻好的石幣被人們滾到一個傳統的地方,然後這些東西就被準備好用來交易了。在居民“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挖掘”並搬運這些石幣之後(就像我們挖金礦或比特幣一樣),石幣的旅程就已經結束了。當遇到交易的時候,居民並不需要將這些笨重的石幣搬來搬去,而是交易雙方大聲並公開的宣佈某個石幣現在屬於某人了,在上作標記表示所有權已經易手(就像比特幣的廣播交易和記賬一樣),然後石幣還是待在原來的地方不變。更令人稱奇的是,島上有一戶人家,他祖先曾得一巨大的石幣,但由於運回雅浦島的途中遇上海難而石沉大海,但當地的居民仍相信,即便物理上石幣已從眾人眼前消失,但理論上石幣依然存在,只是不在擁有者家中,石幣的購買力並不會因為石幣所處的地點而有所下降,所以這戶人家仍儲存了石幣代表的價值和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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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浦島石幣

弗裡德曼由此受到啟發:貨幣的本質並不是信用,而是共識。貨幣甚至可以沒有實體存在,只要達成了共識,就算看不見摸不著沉在深海里的石幣,也可以繼續流通使用。弗裡德曼由此認為可以用計算機技術(數學)來建立比國家信用更可靠的貨幣體系,並進一步構思了一個自動化裝置,可以按程序來發行貨幣,從而避免各國央行無限制的開動他們的印刷機。

遠古時期,人們在吃飽飯後,開始佔有動物骨頭、貝殼、彩色羽毛等等物品,賦予價值,以為財富。

近古時期,人們佔用黃金、白銀、寶石等各種石頭,賦予價值,以為財富,其中金銀更成了一般等價物。

現代社會,人們會把數百上千年前使用過的器物、書畫,賦予價值,以為財富。在這其中比如鬱金香、郵票、紀念幣、動物皮毛、名貴白酒,等等人們賦予價值的物品,不一而論。

由此我們知道,價值源於人們的賦予,價值本身即是一種共識機制。在電子計算機發明以前,人們賦予價值的只能是人以外的自然界的物。而計算機首先開啟了對人的思維本身的模擬,中本聰因此創造並賦予了第一個“最接近人類本身”的價值物——比特幣。

前區塊鏈時代,佔有黃金、石油、煤炭的人引誘人們在聲色犬馬中定義生命;區塊鏈時代,佔有哲學、數學、技術的人號召人們在自由自然中探索價值。而佔有哲學和思想的人,或許更容易摒棄貪婪,如同柏拉圖的《理想國》中所講述的,“哲學王”更能把人類真正的價值以更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給所有人。區塊鏈,或許將是哲學家、思想家、數學家、科學家們的一場根本勝利。

我們回過頭來看比特幣,人們常說“亂世黃金,盛世古董”,黃金的價值主要在於稀缺、易攜帶、好看,古董的價值主要在於其中蘊含的人類的創造情懷。而比特幣相比黃金更稀缺,更容易攜帶流通,比古董蘊含更深的人類智慧,假如比特幣沒有價值,只能說“價值”本身就失去了價值。

上世紀90年代初,第一批將資產配置為股票的人,實現了財富的躍遷。

90年代末,第一批將資產配置成各種古董收藏品的人,實現了財富的躍遷。

20世紀初,第一批將資產配置為房產的人,實現的財富的躍遷。

2010年年代初,第一批將資產配置為比特幣的人已經起飛,而這一場財富變遷,有著更為深刻和本質的影響。

然而,任何一種新生事物的發展歷程,都是曲折艱難,何況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數字幣這樣一種顛覆性的財富產品,無數罪惡將假以它們的名義出現。最為典型的是傳銷集團已經盯上了這一塊肥肉,各種非法集資產品,三級五晉制,假借數字貨幣的名義橫行,當龐氏騙局遇上區塊鏈,作惡的威力遠遠超過人們的想象。所謂“幣圈”,處處是坑,即便項目有“大佬”站臺,一不留神也會虧到血本無歸,欲哭無淚。

金融炸彈or技術創新?新財富之路or新龐氏騙局:深度解密加密幣

鑑於目前複雜而嚴峻的形式,筆者認為,對於區塊鏈下的加密數字經濟,真的是“堵不如疏”,與其把交易平臺和虛擬幣趕往國外,玩家紛紛“翻牆”玩幣,造成財富和稅收外流,或者放任各種空氣幣、傳銷幣大量非法攫取社會財富,坑害老百姓;不如嚴格監管,合法准入,嚴控項目方的行為,以改革開放的視野打造區塊鏈時代的全球“通證經濟”金融與技術新中心。

蔡文勝說:“區塊鏈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泡沫,但泡沫剛剛開始,我們只能擁抱泡沫,不參與才是最大風險。”聽到如此令人焦慮萬分的判斷,作者不得不提出以下建言:

假如您是富裕階層,請考慮將全部資產的20%配置為加密數字貨幣,其中比特幣、以太幣等主流貨幣配置70%以上,其餘資產投入到團隊靠譜、故事有想象力的新創虛擬加密貨幣當中,要麼歸零,要麼十倍百倍。

假如您是收入穩定的中產階層,請考慮將每年可支配收入的10%配置為加密數字貨幣,其中50%投入到比特幣、以太幣等主流貨幣,其餘同樣用來賭未來。

假如您還是為生活打拼中的屌絲,請牢牢紮緊您的錢袋子,不要被人忽悠,緊盯加密數字貨幣發展的新動態,跟好大部隊,儘早加入到幣圈擼羊毛的大軍之中(由於百家號限制推薦,可關注作者獲取聯繫方式,共同學習進步),畢竟,在2010年時候的比特幣,也是一個拿電腦隨便掛掛機就可以擼到的羊毛!

(利益聲明:由於本人現實中經濟較為拮据,目前並未擁有比特幣、以太幣等任何主流數字貨幣,僅投資了少量某種不知名加密幣和擁有部分“羊毛”幣,目前價值很小,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後果自負)

在下一篇第三部分的文章中,作者將進一步分析加密虛擬幣圈子中項目方的一些運作方式,論證羊毛黨存在的意義與擼羊毛的可行性,同時講解“入坑”的一些基本準備和實用方法,作者寫文不易,如果覺得還有所幫助,敬請轉發、關注、評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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