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男子利用同城快遞郵寄毒品獲刑8個月:快遞員很少驗貨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陽煜)男子大學肄業,多次用快遞郵寄毒品,涉嫌販賣毒品罪,6月26日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1985年2月出生的於某是山東人。青島大學肄業,在校時學習藝術文化管理和酒店管理兩個專業,大三時因實習後找到了合適的工作,就沒有回校上學。

據瞭解,於某從事經紀人工作,一年前開始吸毒,“工作壓力一大我就會吸”。於某稱,李某某和他是朋友關係,李某某向自己要過毒品。於某從毒販手中以650每克的毒品從毒販手中買進,以850元每克的價格賣給下家李某某。

因與李某某居住得遠,每次於某都用快遞“UU跑腿”寄出毒品,“打個電話快遞員來取,我放到一堆東西里面,快遞員很少驗貨,同城一個小時送到”,於某在法庭上說。

2017年11月21日於某在家吸毒時,上家問於某是否要毒品,如果要可以讓司機送到於某的居住地,後司機送來毒品時,於某被抓獲。

上午9時30分,於某被帶進法庭。

檢方起訴稱,於某於2017年11月16日11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北花園中路六號院,以850元的價格向23歲的李某某出售毒品冰毒,重約1克。被告人於某於當月19日13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遠洋一方林語苑,再次以850元的價格向李某某出售毒品冰毒,重約1克。

檢方認為,被告人於某為牟取私利,向他人出售毒品的行為應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責。於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辯護人稱,於某被抓獲歸案後不僅承認了自己吸食毒品的事實,同時主動供述了自己兩次賣給下家李某某,希望法官在量刑上予以考慮。

檢方認為,於某被抓獲歸案後,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工作且有自首情節,量刑建議6個月至1年6個月,並處罰金。

於某當庭認罪認罰,“我希望儘快迴歸社會、好好工作,希望法官能從輕處罰。”於某說。

“我能戒毒!”當法官問於某量刑時間短了能否戒毒時,於某肯定地說。

該案當庭判決,於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用於販賣毒品的蘋果手機一部予以沒收、vivo手機一部返還。

男子利用同城快遞郵寄毒品獲刑8個月:快遞員很少驗貨

男子利用同城快遞郵寄毒品獲刑8個月:快遞員很少驗貨

於某在法庭上 攝/記者 曹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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