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男子利用同城快递邮寄毒品获刑8个月:快递员很少验货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阳煜)男子大学肄业,多次用快递邮寄毒品,涉嫌贩卖毒品罪,6月26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1985年2月出生的于某是山东人。青岛大学肄业,在校时学习艺术文化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大三时因实习后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就没有回校上学。

据了解,于某从事经纪人工作,一年前开始吸毒,“工作压力一大我就会吸”。于某称,李某某和他是朋友关系,李某某向自己要过毒品。于某从毒贩手中以650每克的毒品从毒贩手中买进,以850元每克的价格卖给下家李某某。

因与李某某居住得远,每次于某都用快递“UU跑腿”寄出毒品,“打个电话快递员来取,我放到一堆东西里面,快递员很少验货,同城一个小时送到”,于某在法庭上说。

2017年11月21日于某在家吸毒时,上家问于某是否要毒品,如果要可以让司机送到于某的居住地,后司机送来毒品时,于某被抓获。

上午9时30分,于某被带进法庭。

检方起诉称,于某于2017年11月16日11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中路六号院,以850元的价格向23岁的李某某出售毒品冰毒,重约1克。被告人于某于当月19日13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一方林语苑,再次以85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出售毒品冰毒,重约1克。

检方认为,被告人于某为牟取私利,向他人出售毒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责。于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辩护人称,于某被抓获归案后不仅承认了自己吸食毒品的事实,同时主动供述了自己两次卖给下家李某某,希望法官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检方认为,于某被抓获归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且有自首情节,量刑建议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

于某当庭认罪认罚,“我希望尽快回归社会、好好工作,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于某说。

“我能戒毒!”当法官问于某量刑时间短了能否戒毒时,于某肯定地说。

该案当庭判决,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用于贩卖毒品的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vivo手机一部返还。

男子利用同城快递邮寄毒品获刑8个月:快递员很少验货

男子利用同城快递邮寄毒品获刑8个月:快递员很少验货

于某在法庭上 摄/记者 曹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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