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將陸小新、陸雪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被執行人陸小新、陸雪丹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本金11019元及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771-5679650

執行案號:(2018)桂0103執270號

立案時間:2018年1月11日

將陸小新、陸雪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陸小新

年齡: 51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52128196705034062

戶籍所在地: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東路59號2號樓1單元2層2-1-102號房

尚欠金額:11019元及利息等費用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將陸小新、陸雪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陸雪丹

年齡:33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52127198506203321

戶籍所在地::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東路59號2號樓1單元2層2-1-102號房

尚欠金額:11019元及利息等費用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詳情: 2016年9月5日,南寧市新長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起訴陸小新、陸雪丹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南寧市新長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向陸小新、陸雪丹發放一筆借款12368元,後被執行人償還部分本金及利息,後剩餘借款本金11019元及相應利息未償還,因而,申請執行人訴至我院,並於2018年1月11日申請執行,但被執行人陸小新、陸雪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陸小新、陸雪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聯繫舉報電話:0771-5679650

聯繫人: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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