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非法狩獵!這3人被判刑,還要賠償生態修復費

3月4日,江西省上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3起涉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並對其中的兩起案件進行了當庭宣判。

非法狩獵!這3人被判刑,還要賠償生態修復費

2019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肖某利用網上購買並組裝的氣槍,在上栗縣赤山鎮幕衝村戴家玲自家房屋附近非法狩獵斑鳩2只,並將狩獵的兩隻鳥類拿給他人食用。

2019年10月,被告人張某發現自己住宅附近的菜園中有野生動物出沒的痕跡,於是萌生了狩獵野生動物的想法,便到被告人周某經營的噴漆店中借用汽車電瓶,在上栗縣楊歧鄉黃衝村其侄子住宅旁邊的菜園旁放置電瓶、升壓器等工具,用於狩獵,於同月15日凌晨獵捕到野豬一頭,並以60元一斤的價格出售,獲利2700元,其中被告人張某分得1500元,周某分得1200元。

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葉某在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于禁獵期、禁獵區利用組裝的氣槍,在上栗縣上慄鎮新群村非法狩獵烏鶇3只,在上慄鎮橋塘村非法狩獵斑鳩1只、八哥2只。

檢察機關同時對這三起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非法狩獵!這3人被判刑,還要賠償生態修復費

非法狩獵!這3人被判刑,還要賠償生態修復費

上栗縣法院對被告人肖某和被告人張某、周某兩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葉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審判結果

上慄法院查明以上事實後,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賠償生態修復費人民幣600元,同時判決在媒體就其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沒收被告人張某、周某的違法所得,同時判決被告人張某、周某共同賠償生態修復費人民幣500元,並在媒體就其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上慄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從嚴從快加大對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打擊和懲治力度。此三起案件的開庭審理,標誌著上慄法院吹響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革除貪吃野味陋習的新號角,將對懲治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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