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有下列四種情形的,將不得擔任村幹部,你覺得應該嗎?

村級組織在我國雖然屬於群眾自治組織,不屬於行政機構,但起著非常重要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行政職能、政策落實都需要靠村級組織來落實,因為各級部門不管是人員還是機構,都鞭長莫及,所以村級組織行政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

對於群眾來說,辦什麼事都離不開村級組織,比如建房審批、低保申請、修路搭橋、產業發展甚至生老病死、紅白喜事都離不開村級組織和村幹部的操心,所以還真別不拿村幹部不當幹部。近年來,國家對村級組織的建設非常重視,不斷提升村級組織的影響力和戰鬥力,也在不斷提升村幹部的報酬,吸引能人回村當任村幹部,但有下列情形的,卻被禁止擔任村幹部,我們一起去看看,究竟怎麼回事。

有下列四種情形的,將不得擔任村幹部,你覺得應該嗎?

第一,村匪村霸。

可能有人會說,當前可是社會主義社會,怎麼可能村匪村霸呢?事實還真有,在近年的掃黑除惡中,發現的還少嗎?在一些村子,會有人仗著家裡人多勢眾,或者宗族勢力龐大,欺壓普通村民,橫行鄉里,這毫無疑問就是村匪村霸。當然,村匪村霸的可不止這一種,還有很多表現,比如村幹部不為村民服務,反倒欺壓村民,什麼事情自己說了算,不聽群眾意見,甚至損害群眾利益;比如對群眾正常的反映舉報打擊報復;比如強行插手村轄區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比如品行低劣,愛佔小便宜、調戲婦女,在村子裡聲名狼藉,影響較壞的。這些,都是村匪村霸的具體表現。

有下列四種情形的,將不得擔任村幹部,你覺得應該嗎?

第二,曾是罪犯。

主要指曾被判過刑、有過犯罪前科的人員。傳統來看,村級組織曾經實行過鄉賢治村,加之是熟人社會,本身就要求德高望重的人來管理和服務,如果不是德高望重的人,即使當上村幹部也不能讓群眾信服。村級組織雖然說是群眾自治組織,但也是服務群眾的以及組織和機構,村級組織的組成人員肯定要是遵紀守法的模範,這和國家機構的要求是差不多的。

有下列四種情形的,將不得擔任村幹部,你覺得應該嗎?

第三,非正常當選。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近年來很多村得到了飛速的發展,有的一個村甚至比一個縣的收入還多,比如很多東部的發達村和西部的貧困縣相比。加之部分村有很多的資源,當上村幹部不是為了獲得報酬,而是獲得很多資源支配的權力,獲得額外的利益。所以在不少村子,村幹部職位成了“香餑餑”,不少人都想當,有人為了能夠順利當選,採取暴力、脅迫、欺騙甚至賄賂等手段,當選村幹部。尤其是賄賂村民的行為,在不少村子都出現過,有的甚至明碼標價,凡是有過這樣行為的村幹部,也會取消任職資格。

有下列四種情形的,將不得擔任村幹部,你覺得應該嗎?

第四,其他情形。

禁止當任村幹部的情形還有很多,比如有惡意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現代社會誠信為本,不講誠信,有惡意失信行為,甚至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怎能帶領村民發展致富?3年之內曾被責令辭職的,以前曾當過村幹部,但卻被責令辭職,說明其存在問題或是不適合擔任村幹部,因此再次選舉時,這類人也不能再當。比如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也不能當任村幹部。

總之,隨著國家對村級組織建設越來越重視,對村幹部的任免也是越來越慎重,要求越來越高,不知道大家對於上述四種人不能當任村幹部,覺得應該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