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华安县财政投入30万元购买政府救助险

近日,华安县卫生健康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华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政府救助保险协议》,县财政拨付30万元,为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救治的工作人员和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两类人员购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政府救助保险”,保险期限半年。而该保险现已陆续投放,为他们免去后顾之忧。

据悉,此次受保人员分以下两类进行保险保障:一是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救治的工作人员(全县医务工作者,县、乡镇、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保险期间内每人人身意外身故、伤残责任限额50万元,其中每人意外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政府医疗费兜底保险,全县户籍人口:16.8万(含在华安县域内工作非华安户籍人口),在保险期间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导致身故、残疾的限额每人10万元;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医疗费兜底(不分医保目录内外),保险期限内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

此外,该保险公司还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项工作组部署服务工作;开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理赔绿色通道,24 小时受理理赔报案;开通24小时客户报案热线95518,该公司线上24小时随时待命。

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建和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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