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员工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从法律上来看是谁的错?对此你怎么看?

我问题很大


每个人都必须学会为自己幼稚的行为买单!


辞职不办离职,跟大爷一样说走就走,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经营上的损失,肯定有权不发工资,甚至还可以以员工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理由告员工,以补偿自己的经营损失!


如果员工辞职后说走就走,公司在发布正式告知函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后,员工仍然不回来办理离职的,那么公司也有权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1、正常的离职流程;

2、防止员工过了一段时间拿劳动合同倒打一耙;

3、防止其他风险。

《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办理完离职手续;

在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就好,但是没有规定一定要书面提出。


从法律层面来说

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首先维护了自身利益,其次也是跟着法律的相关规定去执行,最后,我想说的是,心智还没有发育好就不要出来工作,浪费社会资源。


不要以为普天之下皆你家,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邻家HR


这个问题我在2016年的时候刚好遇到过,所以很明确的说,员工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作为企业不能在员工有错的基础上,以不发工资为要挟自己触犯劳动合同法。

2016年的时候我们集团聘用的一位物业公司总经理在连续几次请假之后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集团人事部几次电话微信催促,最后本人在电话里面说自己不干了就算辞职吧。按照公司规定就是不干辞职了,也是需要来公司办理离职交接的,否则后边半个多月的工资是不能核发的,所以给本人发邮件以及快寄,将公司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给本人,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出具了开除通知张贴在通告栏里。

没成想他接到开除通知以后恼怒了,觉得自己很没有尊严和面子,就以公司没有给他发放离职工资和在使用时期没有缴纳社保为由去劳动仲裁了,并且提出赔偿。

仲裁的结果并没有支持他的赔偿要求,但判决要企业必须支付员工工资,同时要求该员工来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果该员工因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话,可以由企业提起诉讼,但不得以此理由拒发工资。后来该员工不服仲裁结果提出诉讼,法院同时也支持了仲裁的判决。

综上所述:由此案例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方还是员工个人,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前提是企业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首先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方提出辞职,建议经企业方批准以后办理手续交接离岗(注意:虽然法律规定了三十天,到期以后如果企业方不批准视为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但是最重要的是不能给自己留下尾巴,如果你不进行离职交接,企业方完全可以以没有交接造成损失来追溯你。)

其次企业方不能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知法犯法,以不发工资或者扣发相关证件要挟违法。作为企业方,必须在保证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去追溯员工违法。

针对此类问题有相关的两个建议供大家参考:

1)遵守规则,树立个人职场品牌:

作为职业经理人你必须遵守并且敬畏规则,以此立身处事这是底线。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这既是向企业负责也体现了自己的责任心和职业素养。同时也避免了因为工作没有交割被企业方追溯的后遗症。作为职业经理人想要在职场发展必须注意自己的个人品牌,越向上走圈子越小,被前雇主追溯将会严重影响个人以后的职业生涯。

2)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雇主形象:

企业想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前提就是首先要遵纪守法,只有在守法的前提下才能谈的上发展。同时也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盟,如果企业动不动以扣发工资或者其它方式要挟员工,不但损害了企业的雇主形象,还大大的破坏了在人才市场中的口碑,优秀的人才望而却步,又如何谈的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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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我儿子在江苏长电有限公司上了不到一个月班,只拿了900百元工资,还有工资就被扣了,原因是还没解除劳动合同。事情是这样的,上2天白班,再转2天夜班,正好转到国家法定假日那天上白班,按国家要求是3倍工资,它们不让我儿子加班也就算了,反过来还要我儿子多补一个夜班,大家说冤不冤呢,所以一气之下就不干了,而且也跟厂里的领导说不干了,也都同意了,就应该给工资走人才对,没想到在家等了一个月,也不见发工资,后来打听了一下,才知道说违规了,需要本人去办离职手续,然后还要扣违规费用,剩余后再给你。大家说这个厂有多坑,上了不到一个月班,来去路费,伙食费用了2000多元,想想多气人。


用户6671476408361


大公司,一切按合同来,分正式员工离职,试用期员工离职。一般正式员工离职提前20-30天申请,试用期提前3天申请离职。工资由财务部核算,发放。特殊情况可你上司申请,上司再向人事申请。

小公司就不一样了,小规模公司一般一个萝卜一个坑。 规章制度没这么严格,更多的是讲人情。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入职,培训了3.4天。正式上班了5天,休息两天,第二天本来是要上班的,当天晚上11.30,给我打电话说要请假。

我说请假最少要提前一天申请。

她说她有事儿,在乡下赶不过来。

我说不知道你要上班吗?

她说她知道。

那你为什么不提前把时间安排好。更何况你不是休息了两天吗?

她说她忘了提前说了……

这种情况,明显是她自己的问题,算她旷工,后面她就直接不来了,发工资的时候跟我要工资。

其实我是有权利给她的,但我根据合同上签的,试用期3天,转正后离职提前20-30天申请。直接不来按自离处理不结算工资。合同是签过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还有一个员工,高中毕业,在我这儿工作了3个月,他参军了,跟我说可能8天之后就要走了,他说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各项指标都合格了,他很开心。

我说好:你随时可以走,工资照常发。最好提前回去陪陪家人。

这是人情,任何工作上的失误,迟到等……都是按照每个员工的工作态度来定,那些所谓的规章制度都是留给那些偷懒,钻空子,混时间的人的。包括我也是,有次我因为自己的事儿耽误了工作,主动跟我老板说明情况,并接受处罚,但我老板非但没有扣我工资还安慰了我。

我也一直是这样管理我的下属,有的员工从开业到现在,跟了我一年,有的员工一个星期都呆不下去。[泪奔]


mr木公子


未办理离职手续算旷工不


一滴水一粒尘


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直接离职,首先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相关的规定说明:如果劳动者要想辞职的话,就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均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其中,“无故”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但如下两种属于正当理由1、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2、用人单位经营生产困难征得本单位公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显然,未办理离职手续,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理由。


另外,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拒绝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因此,建议与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甘熠敏律师


不怕报复也没什么


淡然105185607932


根据我的看法,这种情况主要责任还是在要由员工本人负责,公司不发工资是对这种行为的惩罚,虽然我也是打工仔,但是我支持公司的做法。

第一,员工不办离职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离开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好离职手续,这既是劳动者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其基本素质的体现,所以对于这样的员工,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是无可非议的,实际上也是督促其回原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的手段之一。

第二,员工的行为将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我们经常说,和用人单位相比,员工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所以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更多的条款,都是从保护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来作为立法精神,但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同样需要得到合法的保护,从法律的角度讲,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该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彼此尊重,团结和谐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这种想走就走,无视法律尊严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做法,不仅用人单位是不会坐视不管,就是大多数的劳动者也是不能容忍的。如果和用人单位有矛盾,或是和用人单位有纠纷,都应当按照法治的精神,合理合法进行沟通协商,用极端的处理方式,既坏了自己的名声,毁了自身的形象,今后可能也没有单位再敢用这样的员工,自己付出代价是非常惨重的。

第三,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行为可以理解。

由于离职员工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在先,员工既然犯了错,就应该知道犯了错应该承担的后果,我个人到是觉得,除了扣发工资外,还应该追究员工擅自离岗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总之,从我的角度,坚决支持用人单位的做法,对不守规矩的员工该惩罚的必须惩罚,坚决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既是对违规者的教育,也是对在职员工的警示。


帮兄爱唱歌


员工不办理离职,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表面上看,是员工的错,但是,什么事情有果必有因,员工一定错吗,我看未必,即使真的有错,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公司管理的问题。

员工为什么说走就走?

新员工说走就走是最常见的情况,走,是因为认为公司不符合自己。老员工说走就走,是多是因为有一肚子气,宁愿不要工资也要马上离开。

我相信,每个在职场的人都经历过很多职场的分分合合,员工说走就走的情况也有一些,请问,大家看到的员工说走就走的情况,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司有错在先,对吗?

所以,先不说法律上的事情,公司的管理或者直接上级的为人就是公司在留人方面最需要关注和改善的。

有时候,并不是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而是公司站在强势的一面,自以为是

员工离职手续,有两个阶段,一个是离职申请,一个是工作交接。

传统都认为,员工只要没有离职申请,就不能离职,其实,这个是个误区。现在有很多公司首先做着违法的事情,员工忍无可忍选择离职,比如,就不是不帮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保,这样的情况,员工只要执行告知义务,并不需要申请,可以直接工作交接后离职。

因为公司是强势的,一般公司都压了员工半个月的薪水,认为这样就可以把控员工,其实,公司太自以为是了。

那如果公司真的没有违法,员工说走就走,那怎么办呢?

员工上班期间的工作该发多少就应该发多少,至于员工因违反离职管理规定,那应该接受什么惩罚就怎样惩罚。一加一减才是正确的操作方式。而不是企业直接不发工资,凭什么,谁给企业的权利不发员工工资?

【总结】

和谐劳动关系,并不是说说就好,是要公司和员工身体力行共同去创造的。员工有错,那得惩罚合理,工资不发放是不对的。公司有错,员工不满意走人虽然有错,但是,作为公司,应该反省并加强自己的管理以规避此类情况尽量少发生才是王道。


稚始栀终


工资还是要发一半的,只要是做事公司还是要付一半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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