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當法制社會遇上滿世界的精神病,法律還管用嗎

從容

假設當一個人拿著兇器向你砍來,這時,你該如何防衛?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制止過程中無力反抗的情況下打成重傷或者死亡,屬於防衛過當,是要服刑責的,可以減輕,也可以免於處罰。反正不管是他傷你,還是你傷了他,雙方都有被入刑的可能;但如果這個人是個精神病患者,你防衛過當,那就只有你一個人有入刑的可能了!他哪怕砍死你都不會入刑,你說你死得冤不冤?!

這就是當身處法治社會遇到滿世界的精神病傷害時,法律到底應該保護誰?!

有人會說,還滿世界精神病,你不要聳人聽聞製造恐慌好不好?世界上哪有那麼多精神病?你還別說,從容查閱了大量資料後差點不敢出門,為什麼?因為你知道答案後,估計下回出門都會穿著盔甲,或者索性自己也到精神病醫院搞個精神病證明帶在身上以防萬一。

根據Frost & Sullivan的報告,中國現在有超過1.8億人患有精神疾病,這相當於每8個人中就有1個是精神疾病患者,而其中的91%大約1.6億人從未接受過專業治療,也從沒去諮詢過病情......

我的個天哪?!趕緊看看你的周圍多少人,萬一。。。。。

2018年,陝西米脂惡性砍人事件,令從容十分痛心,那些純真的學生們,從沒有想過開心的放學路,會是自己人生的最後一段路。而媒體報道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病史。媒體隔三差五總會報道一些惡性的刑事案件出來,約定俗成的,總會給嫌疑人加一句:“據稱,該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病”。瞬間暗示了讀者,這個人可能會被輕判,因為在普通大眾的概念裡,精神病人犯事是不被追究的,甚至還要保護好交還給監護人!

當法制社會遇上滿世界的精神病,法律還管用嗎

法律天生就是保護弱小,鋤強扶弱的。這沒錯,目前法律窪地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身上,未成年人因為年齡偏小,各種各樣因素都有,你說減刑輕判也不好說太多,的確明知有些不合理,但是也確有合理的地方,這個從容觀察略過不談。

但是這個精神病殺人不犯法,這個真的合理嗎?如果你說未成年人一時糊塗以後還能改過自新,那還存在概率,但是精神病,我是說真正的精神病,那是慢性病,潛伏期是一輩子,也就是說,是一顆行動的又隨時可以爆炸的“定時炸彈”。因為,根據Frost & Sullivan的報告,滿世界,都是精神病,哪兒哪兒都有。而且,“精神病”三個字又不會寫在臉上貼上標籤,你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從你身邊蹦出一個來對你進行人身傷害。你如果不是每天穿著盔甲,根本無法預防。

同一屋簷下,室友可能是精神病。四川師範大學舞蹈學院大一學生盧海清在宿舍學習室內被室友滕某殺害,滕某家人屢次上訴稱其患有精神病。

當法制社會遇上滿世界的精神病,法律還管用嗎

走在馬路上,司機可能是精神病。南京“寶馬撞散馬自達”案,肇事者最近經過專家二次鑑定,結論依舊是:案發時處於精神病狀態!

當法制社會遇上滿世界的精神病,法律還管用嗎

在一片祥和的校園裡,學生可能是精神病。

當法制社會遇上滿世界的精神病,法律還管用嗎

確實,我國刑法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我們正常人的權益怎樣得到保障?活該認倒黴嗎?

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病人,為什麼就例外了呢?一直以來,在我國,精神病殺人後法院往往只有兩條路,要麼關,要麼放。這裡的關,是關到精神病醫院去。《精神衛生法》出臺後,暴力傷人的精神病人將被強行收治,然而收治的時間及出院後的監管,在實際操作中也仍有較大難度,完全將監管和治療責任推給病人家屬或推給政府,推給哪一方都不公平,也缺乏監督制度。

當法制社會遇上滿世界的精神病,法律還管用嗎

精神病的正常鑑定,並沒有想象中的容易。

精神病的診斷與身體疾病不同,除由器質性病變造成的精神病外,大部分精神疾病是無法通過化驗、影像等常規手段鑑別的,主要靠專業醫師通過患者的症狀,配合量表測驗、心電圖等手段,進行判斷。這個過程就是“精神檢查”。

1972年,斯坦福大學心理學教授戴維·羅森漢做過一個著名的實驗,他安排9位正常人假裝精神病人前往美國各家精神病院就診,就診期間的表現和平常毫無差別。結果,他們中有8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1人被診斷為"躁狂抑鬱症"。

到如今,精神病的鑑別手段雖然有了進步,但沒有發生質的改變,鑑別精神病依然停留在症狀層面,有一定的主觀性。“精神檢查”檢查的是“精神”,畢竟不像驗個血、做個CT那樣客觀直接,精神上的病變對某些意志力強、心理素質高、善於表演的正常人,完全可以靠“演技”成為“偽”精神病人。

這麼可怕的人為什麼沒人管?

一方面是精神醫學受到社會歧視和邊緣化。

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兒科醫生缺乏,從上到下都在叫囂兒科醫生荒,精神科醫生從來都只是“荒”的狀態,完全沒人在意。不光缺少醫生和醫療資源沒人在意,甚至疾病本身都被無視,看到明顯的患者,也無法辨識。

另一方面,中國至今對於強制收治精神疾病患者這一議題,還存在很多爭議。

比如,即便有人能發現患者這些不正常的地方,如果他本人不願意,也很難有辦法將他送去治療。

諷刺的是,比起收治的不足,倒是出現過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上網發帖稱自己被醫院囚禁,“熱心網友”輕易將其從醫院搶出,導致患者病情惡化喪失自理能力,患者家屬氣得發生腦卒中的鬧劇。

可以說,精神科和精神病患者一樣,被社會卡在一個尷尬的角落,無法打開局面。

“精神病犯罪”在如今愈演愈烈。以廣西為例,據廣西公安廳刑偵總隊提供的數據顯示,從公安機關2008-2011年連續三年的命案考評來看,當前精神病人實施的殺人案在全區八類命案中所佔比例逐年上升,從佔命案總數11%上升到13 %,比較特殊的是2008年,R縣發生的十餘起命案中,嫌疑人有 “精神病” 的竟超過30%。而據媒體報道,最新的《中國殘疾人事業統計年鑑》2014年全國重性精神病患者中肇事人數約為7000人。在已公開數據的省份中,江西、廣西、四川三地精神病患肇事率最高,分別為1.06%、0.37%和0.32%,精神病患具體的肇事行為和刑事責任的鑑定結果則沒有公開。以1997年1月至2011年12月間,四川3720例精神病患刑事案件資料為樣本,精神病患的案件類型中“殺人”(42.7%)和“故意傷害”(21.5%)最多,以暴力刑事案件為主,“強姦、搶劫、盜竊”等位居其次,作案後果的社會影響可想而知。在這麼多精神病犯罪案例中,有多少是“偽”精神病患者犯罪,又有多少是真精神病患者犯罪,魚龍混雜,這也確實很難說。因為事後定性權不是靠法律,而是靠鑑定醫生的鑑定報告。而從容認為世界上本不應該有這麼多精神病,特別不應該有這麼多實施完犯罪後成為了“精神病”。

遇到那些肆意傷害別人來發洩自己情緒的“偽”精神病,他們事後喬裝成一副可憐的樣子請你原諒,他們希望你忘卻自己的親人、朋友、甚至於是陌人倒在他的屠刀之下。我們總是能見到的、將他人的性命視如草賤的這些所謂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有吃有喝有閒,出事了就往律師那裡一扔:他有精神病!他不能被治罪!

死的人就像小草一樣沒了,還要對罪犯寬容、講人權、給機會悔過,死去的人如何可以安心?活該認倒黴嗎?面對精神病,法律的權威像不像滿口被拔光了牙的圈養的寵物小獅子?我這裡說的是,面對精神病,“法律”這頭雄獅被圈養了,而精神病卻可以自由的不受法律約束的滿世界跑,而且,在他們的周圍,又是一個又一個被法律圈養的正常人!他們遊離於法律之外可以肆意踐踏,不造成後果沒人能分辨他們是否正常還是有病,只要造成後果,那他們就有“精神病”免死金牌!

法制社會,精神病患者犯罪是否應同樣追究刑事責任?

有人提出,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應該強制收治,避免對社會產生危害,這種提議不合理,國家沒那麼多錢,大部分精神病人,還是家屬負責監管看護,而且精神病出來殺人的,也畢竟是少數。至於另外一種極端思維,要求消滅所有的精神病人,或者強制收容隔離,那就更扯了,患了精神病不代表別人一定就會危害社會,只能說他危害社會的概率比常人大大提高了,但是沒犯法之前,憑什麼消滅。

但有專家建議,應該收緊精神病人免責的法律標準,對於殺人傷人的精神病人應同樣追究刑事責任,暴行嚴重者死刑可免可判無期,並且要專設精神病犯監獄,配備專門的醫生及監護人員,被鑑定有精神障礙的病人在服刑期間必須進行治療,並視其恢復情況允許其參加勞動生產(這與精神病醫院不同,醫院嚴禁強制病人從事勞動)。

當然,如果真的開設精神病犯監獄,如何讓監獄對接社區,讓精神病犯人刑滿後順利返回社會,並在重回社會後繼續監控其精神狀況,尚需認真思考。必須正視的是,有暴力傷人傾向的精神病人只是少數,對更多的精神病人來說他們更易傷害的是自己,如何救濟這部分弱勢群體,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

總之,這個世界充滿了精神病患者,真真假假混在一起,我們沒精力也沒能力進行分辨。唯一能做的,要麼就是小心謹慎保護好自己,出門在外,多加小心。要麼就是乾脆自己也裝精神病。

大家都是精神病,who怕who?(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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