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重慶3名“95後”嘴饞 長江中投18瓶農藥毒魚

日前,重慶市江津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農藥毒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田某等3名95後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被責令承擔魚類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責任及在重慶市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重慶3名“95後”嘴饞 長江中投18瓶農藥毒魚

3男子被抓獲歸案。

江津區法院相關人士介紹稱,男子田某、孫某和楊某均是“95後”,2019年5月的一天上午,百無聊賴的他們相約到重慶巴南區麻柳嘴鎮長江邊“弄”魚吃,出發前3人還到一農資門市內花72元購買了18瓶“甲氰菊酯”農藥。

當天中午1時左右,3人駕車來到巴南區麻柳嘴鎮長江邊,將18瓶農藥和泥土攪拌後全部拋灑入江水中。後來,大量魚類陸續浮出水面,3人當場撿拾了鯽魚、白鰱、草魚等共計12.82千克,正當他們準備離開時,巡邏民警將其現場抓獲。而後,投藥處仍有死亡的魚類不斷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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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

據介紹,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重慶市天然水域為禁漁區。

案發後,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出具的《鑑定報告》認為,田某等3人毒魚區域位於“長江重慶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核心區,“甲氰菊酯”屬神經性殺蟲劑,會導致魚類呼吸困難、代謝紊亂,不僅影響成魚,也危害魚卵、仔魚,毒魚危害面廣,不分種類和個體大小,對魚類個體乃至漁業生態系統的影響是全方位的,作為漁獲物被捕撈的魚僅佔受有毒物質影響損失量的一部分。

根據估算,田某等3人當天非法捕撈造成的成魚資源潛在損失量約為51.3千克,導致幼魚損失量約14萬尾。

日前,江津區法院審理認為,田某等3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3人均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認為,由於3人的毒魚行為破壞了漁業生態環境,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遂判決田某等3人根據鑑定報告的建議,投放成魚51.3千克、幼魚14萬尾,承擔因本案產生的鑑定費2000元,並在重慶市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宣判後,田某等3人後悔不已。

相關辦案人員介紹稱,毒魚捕撈對魚類資源破壞極其嚴重,而且隨著水流擴散,對水生生態系統的影響持續性增長,影響範圍廣,即使魚類僥倖未死,有毒物質也會對其個體的生長髮育、種群繁衍等產生嚴重影響,部分有機毒物能夠通過食物鏈產生富集效應,會對人類等食用者的身體健康產生影響。此外,其有毒物質還會對生長在水體中的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造成致命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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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通告。

法官提醒稱,近年來,受非法捕撈、汙染、河道採砂等人類活動的影響,長江漁業資源已岌岌可危,不僅白鱀豚、白鱘等珍稀動物已功能性滅絕,“四大家魚”的幼魚發生量也持續下降。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長江流域重慶段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常態化禁捕進入正式實施階段,非法捕撈犯罪將繼續受到嚴厲打擊,勿因一時貪念而後悔。(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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