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大方縣檢察院依法批捕“納雍山歌王遇害案”犯罪嫌疑人

9 月 18 日,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對 " 納雍山歌王遇害案 " 犯罪嫌疑人沙成萬,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於 9 月 14 日受理大方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沙成萬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沙成萬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大方縣人民檢察院遂依法對沙成萬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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