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大方一男子辱罵接警員被拘留5日

歲末年初,各類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當我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請及時撥打110報警求助,但是110報警服務檯不是發洩個人情緒的地方,更不是法外之地!


【案例警示】大方一男子辱罵接警員被拘留5日


1月17日凌晨1時41分,大方縣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一手機號為180*****888的群眾報警稱:其朋友在大方縣“鑽石錢櫃”酒吧內滑倒摔傷頭部,要求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瞭解警情後,接警員向報警人解釋這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調查處理的範圍,建議找該酒吧經理協商解決此事。該報警人不僅不聽勸告,還一直在電話中糾纏謾罵接警員達8分鐘有餘,甚至威脅接警員,鑑於報警人無端謾罵和威脅,接警員不得不將電話掛斷。


【案例警示】大方一男子辱罵接警員被拘留5日


由於該行為已嚴重擾亂公安機關正常辦公秩序,大方縣公安局立即責令大方派出所及相關部門開展調查處理。經查,違法嫌疑男子黃某茂對謾罵110接警員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嫌疑男子已被大方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

虛假報警或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

【案例警示】大方一男子辱罵接警員被拘留5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撥打110謊報險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惡作劇尋求刺激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謊報險情”或者“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撥打110報警電話

有事兒您說事兒

沒事兒別找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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