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大方縣水利局原副局長徐永詞被判刑

大方縣水利局原副局長徐永詞被判刑

大方縣水利局原副局長徐永詞被判刑

大方縣水利局原副局長徐永詞涉嫌受賄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查查明,徐永詞利用擔任大方縣水利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實施相關工程項目過程中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70.5萬元,其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人徐永詞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貳拾伍萬元。

對扣押於大方縣人民檢察院的涉案款人民幣30萬元、貴FBJ776奧迪牌小型轎車一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被告人徐永詞不服,提出上訴,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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