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大方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永词被判刑

大方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永词被判刑

大方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永词被判刑

大方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永词涉嫌受贿一案,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查查明,徐永词利用担任大方县水利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实施相关工程项目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70.5万元,其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徐永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对扣押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的涉案款人民币30万元、贵FBJ776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徐永词不服,提出上诉,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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