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這幾名村幹部仍不收手,向群眾索要錢財……

為進一步防止“四風”反彈回潮,大方縣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方縣達溪鎮聚河村村委副主任李放華向他人索要禮金問題。2016年12月,達溪鎮聚河村河壩組精準扶貧戶李某某在聚河村村委會找李放華諮詢特惠貸事宜時,李放華以“聚河村距離政府較遠,要花費油費”為由,向李某某索要禮金。李某某現場拿了500元現金給李放華。直到2018年5月18日,達溪鎮黨委巡察組到聚河村開展巡察工作時,李放華才將收受的500元禮金退還給李某某。2018年6月29日,大方縣達溪鎮紀委給予李放華黨內警告處分。

2.大方縣順德街道辦事處新鋪社區黨支部書記劉興聯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5年10月,劉興聯將新鋪社區副主任黃梅上報的黃某某、劉某某兩戶危房改造農戶上報到順德街道辦事處。2016年1月,在得知黃某某、劉某某兩戶的危改補助款到賬後,劉興聯多次安排黃梅通過電話向黃某某、劉某某兩戶分別索要禮金6000元。2016年2月1日,黃某某、劉某某兩戶分別拿出6000元,共12000元給劉興聯和黃梅,其中,劉興聯分得8000元,黃梅分得4000元。2018年7月3日,大方縣順德街道紀工委給予劉興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將8000元退還群眾。

3.大方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局工作人員代維傑違規送給他人禮金問題。

2017年11月份的一天,在大方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局辦公室工作的代維傑到吳維舉的辦公室,送給吳維舉5000元現金,請求其幫忙調換自己的工作崗位。之後,吳維舉將代維傑從局辦公室調整到徵拆一組工作。2018年7月21日,大方縣監察委員會給予代維傑記過處分。(大方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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