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發現丈夫坐別人車內,女子故意追尾致連環車禍,獲刑!

外出尋找丈夫時,女子姜某發現丈夫竟然坐在別人的私家車內,衝動之下,她駕車與對方車輛追尾導致連環事故,致兩人輕微傷,兩車及高速路設施受損。今日,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該案經兩級法院審理,法院認定姜某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5個月。

去年6月10日上午10時許,為尋找丈夫李某,30歲女子姜某駕車出門。開車行駛到密雲區某處時,姜某看到丈夫李某坐在石女士駕駛的灰色豐田轎車內。姜某為了逼停該車,用自己的車頭撞擊豐田車尾部,導致石女士的車輛失控撞向路側護欄,又與同向行駛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碰撞,兩車均撞破了路中間的隔離帶後,方才停了下來。

經鑑定,李某、石女士均在事故中受到輕微傷,豐田轎車、重型半掛車的車損、救援費等總計13.8萬餘元,高速路設施也受到了價值1.5萬元的損失。檢察機關認為,姜某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對其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姜某無視國家法律和交通安全,在高速公路上故意碰撞正在行駛的其他車輛,造成其他車輛失控發生事故,致使車輛受損和人員受傷,更危及不特定車輛的行駛安全,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系自首且自願認罪,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一審認定姜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5個月,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15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重型半掛牽引車的經營方提起上訴,希望二審法院除車損外,改判支持其車輛停運損失4.5萬元。

經審理,北京市三中院認為,上訴人主張的停運損失於法無據,故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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