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志书中的易错“雷区”——地图问题

地方志是我国古代一种独有的书籍体裁,早在东晋时期,我国就编纂出最早的志书——《华阳国志》(有学者认为应是东汉时期的《南阳风俗志》)。由于地方志具有“一国之全史”(清章学诚语)和“存史、教化”的功能,志书中又记载了大量的地方文献资料,故受到历代朝廷重视,明清时期曾编修大量的省、府(郡)、县志。

笔者从事方志图书类编辑近30年,曾编辑过河南省省第一轮、第二轮志书和大量的年鉴及外省第二轮方志,在编辑实践中,看到修志部门的同志对方志图书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艰辛,所编志书大多框架设置科学,分类合理,内容丰富多彩,可称得上精品佳构,但同时也发现不少问题,比如地图问题,文字差错问题,习惯性语句病句问题,标点符号及数字使用不规范问题,标题处理不统一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看似无框架设计那般宏大,但触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影响到志书的出版质量和阅读“质量”。

地图问题是正式出版物中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作为乡镇志,虽不涉及国家边界,不会发生遗漏掉南海诸岛的事情(这些在互联网及其他出版物中时常发生),但作为乡镇政区图或地图,同时具有“官方”发布的色彩,必须引起重视。第一,地图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必须具备四要素:①必须有绘制时间;②必须有图例;③必须有比例尺;④必须有资质的绘制单位,以河南省为例,有资质的绘图单位为河南地图院、河南地理研究所等。第二,凡不具上述四要素的地图不可以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

如果地图确实达不到四要素而又必须印发,则可以冠名“示意图”字样,并在地图上注明“此地图仅供参考,不作为边界划分的依据”等文字。

作者简介:王小方,中州古籍出版社社长助理、地方文献编辑部主任,从事方志出版30余年。

志书中的易错“雷区”——地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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