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判決賠償拒不執行,汝州法院用這一招馬上見效!

“王法官,錢我如數拿來了,你們趕緊把我的案件結了吧”,被執行人楊某氣喘吁吁地說道。2018年6月9日,週六上午,被執行人拿著一沓現金出現在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執行二庭401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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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2017年1月31日,楊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汝州市汝河橋中段時,與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致使李某車內乘坐人受傷,兩車受損,造成交通事故。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做出事故認定書,認定楊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本院受理期間根據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後判定楊某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共計33080元。楊某不服判決向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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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王榮卿法官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網絡和傳統查控沒有查詢到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多次電話約談溝通調解案件,楊某均態度強硬表示:“錢我沒有,你們愛咋的咋的”,甚至對被列入失信黑名單、限制消費令都置若罔聞。一度不配合的楊某今天找上門來主動還錢,原來是王法官凍結了他的股票賬戶上9萬餘元的股權,促使他履行義務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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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忠告:生效的法律文書只有得到執行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那麼等待他的結果有一是存款、工資、債券、股權、房產、車輛等財產都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扣劃、凍結、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二是可能被罰款、拘留、甚至判刑;三是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乘坐飛機、高鐵,不能購買或新建房屋、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四是失信信息將被頻頻曝光。無論是為了自己家庭,還是為了社會誠信,都要做到以主動履行為榮,以逃避抗拒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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