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資管新規中的“合格投資者”是什麼意思?

家屬情緒很穩定


新規中,“合格投資者”的定義有了調整: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具體條件如下: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隻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隻權益類產品、單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而原來合格投資者的門檻是: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相較之下,新規無論是個人資產還是投資規模的認定標準都較以前提高不少,在信託、私募基金、資管計劃、基金專戶等產品中,其合格投資者門檻多為100萬元-300萬元,而《指導意見》則直接將其提至500萬元,無疑會直接減少合格投資者數量,影響VC/PE機構向個人LP募資。


投資界


對於這個問題,首席投資官評論員四維解答:

4月27日,央行各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

其中“合格投資者”是指:

1、 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原規則無需2年投資經歷,且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或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

2、 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原規則無時間界定)

3、 金融管理部門視為投資者的其它情形。比如投資於單隻固收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隻混合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隻權益類產品、單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原規則僅規定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

可見本次調整提高了合格投資者的門檻,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募集行為,通過募集壓力推動私募行業洗牌。


首席投資官


資管新規是2017年11月17日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於2018年4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正式發佈。


首先我們來看資管新規對普通投資者有什麼影響,規定指出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也就是說保本理財即將成為歷史,銀行也將逐步取消保本理財產品,而是以發行大額存單和結構化存款來替代。將來保守的投資者在選擇存款的時候,只能是貨幣基金或者國債等低風險的投資了。



其次,什麼是“合格的投資者”,資管新規指出,“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單隻資管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的金額。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要符合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而且同時規定“合格投資者”投資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單隻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單隻權益類產品,金融衍生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為什麼會設立這麼高的“合格投資者”門檻,並不是把普通投資者拒之門外,而是很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同的投資者投資的經驗和投資的偏好都不會相同,對風險承受能力也不盡相同。所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盲目,對投資回報期望過高而缺乏經驗的投資者,讓更多的人瞭解到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例存在的,大大減少非理性投資。

(晴溪)


孫建波


最近我們國家頒佈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文件《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這份文件針對於投資者也做了一個相應的規定,如下圖所示:

所以,所謂的合格的投資者應該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要有投資經驗(2年以上);所以那些剛入市的小白肯定就是不合格的。說白了,你得是老司機,不能是新手。

第二:要有錢;家庭金融淨資產不能低於300萬元,什麼是淨資產,也就是你的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剩下的就是淨資產。舉個例子,比如你股票賬戶裡有300萬,其中有200萬是借的,那麼你的淨資產就只有100萬;

家庭金融總資產不能低於500萬,也就是不管你這個錢是借的,還是你自有的,加起來有500萬就成。就算你這錢有400萬是借的,但是既然你能借到這麼多錢,至少說明的還是有實力的。

如果以上兩項你都不滿足,就看看你的收入情況,對於收入的規定是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能低於40萬,這個就不用說了,很好理解,你的工資算你的收入、兼職也算,做買賣也算。

關於資管新規中的合格投資者這個理解起來沒什麼難度,就說到這裡,更多財經知識關注我的實時動態即可。


趣聊財經


《資管新規》中對“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有了大幅提高,為什麼要大幅提高“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呢,這與當前國家金融領域的嚴峻形勢有著密切相關。為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強化金融領域監管,確保金融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下,從2017年7月份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後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文件:

①2018年4月27日,央行、銀保、證券、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

②2018年4月27日央行發佈《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

③2018年4月9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全面推進金融業務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

其中,《資管新規》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是:

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原規定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是:

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對比新老規定,我們可以發現有三點區別:

①明確必須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包括投資基金、股票、私募基金、信託等);

②家庭金融資產必須是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需要扣除家庭負債後的資產);

③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降到40萬;

為什麼《資產新規》會對“合格投資者”標準有所調整:

《資產新規》對普通投資者來講最核心的是:加強個人投資者資金的穿透式監管、去槓桿(降低居民負債率)、打破剛兌(投資者在享受投資收益的同時需要自擔風險)。

要求個人投資者要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也就是說今後個人在國家政策範圍內進行風險投資時,必須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並且可能會面臨本金損失的風險,任何金融機構不得再承諾或變向承諾保本保息。因為剛性兌付增加了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阻礙了金融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一些金融機構為了自身利益,承諾兌付保本,嚴重偏離了風險投資的本質,更擾亂了金融價格體系,大家試想,實體經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年利潤也就10%左右,假如金融機構承諾剛性兌付,就成了無風險投資,誰還會把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去呢,也就造成了資產價格泡沫化,導致整個經濟脫實向虛,從而影響實體經濟的發展。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朋友們有所幫助,歡迎大家留言評論,也請關注支持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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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資者:指的是私募性質的資管產品合格投資者,需要500萬家庭金融資產證明(注意是證明,而不是聲明)+300萬家庭金融淨資產證明,或者個人年收入連續3年40萬。

門檻大幅度提高。這也是為了需要保證投資者有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的。


立馬財經


資管新規出臺後,金融平臺將在資管新規中的強監管的監督之下進行優勝劣汰,那麼資管新規中的合格投資者又是指的什麼呢?

資管新規中規定: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別,一是不特定社會公眾;二是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具體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我猜會有人感嘆為什麼合規投資者的門檻那麼高。

合格投資者分類是大勢所趨,高門檻也是為了引導老百姓能夠明確風險意識,不只是簡單地關注理財產品單上的獲益保障。這就要求普通投資者有更高的投資觀念和更細的投資計劃,不盲目、不跟風。

當然,沒有達到合規投資者門檻要求的投資者業貿易可以選擇公共投資產品,這些開放式的產品雖然收益較低,但風險也低。當然,無論選擇何種產品,最終還是要看投資者自身的實際能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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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終於在4月27日正式出臺,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僅是因為資產管理新規涉及到上百萬億的理財資產,更是因為這些理財產品涉及到千家萬戶,甚至涉及到千家萬戶的錢袋子和老百姓的命根子。

首先,讓我們先看看資產管理新規中對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資產管理新規中,資產管理產品的“合格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對於“合格投資者”,資產新規對具體條件給出了明確規定:

1.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2.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其次,什麼是合格投資者?

合格投資者也可以稱之為認可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其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可對私募公司進行投資的個人或機構。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美、加證券交易管理機構都對投資者有明確的規定,只有符合一定條件並對市場有一定判斷能力的投資者才能對私人有限合夥公司進行投資,同樣,這些公司也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能對所有的人募集投資資金。其基本條件為個人淨資產不低於100萬美元;年收入不低於20萬美元;已經有至少15萬美元投資於資本市場;對私募公司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個人總資產的20%等。二是指在證券退出市場時接受所發行證券讓渡的人或公司。美國聯邦政府頒佈的《1933年證券法》中規定,任何發行人在退出市場時都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並將已發行證券轉賣給合格投資者。

我國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同時,又將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因此,對於私募產品的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必須有一定的資產能力。

其三,為什麼要規定合格投資者?

我國目前老百姓的投資意願越來越強烈,但是投資理財的風險承受能力卻不一定強,特別是對風險的厭惡特徵和對收益的瘋狂的追求特性讓我國的理財市場急劇的畸形發展,導致銀行的理財產品越來越具有銀行存款的特徵,而老百姓投資非銀行理財也希望像銀行理財一樣保本保息而且還需要高息,這將嚴重違背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原則。

因此,這次的資產管理新規就明確所有的理財產品不允許剛性兌付和保本理財,雖然目的是培養人們的投資理財有風險的意識,但是讓所有的理財產品投資者都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損失的承擔能力是不現實的,對投資者分類就顯得很有必要。

合格投資者應該是指那些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合格投資者”制度安排,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防止和減少一些投資者因盲目、非理性投資失敗而釀成各種社會悲劇。這種因投資失敗而傾家蕩產的人大有人在,甚至一些老年人將自己一生的積蓄和養老金都賠個精光。但是由於高息的誘惑和對風險投資意識的缺乏,總是抱有僥倖心理,仍然有很多人對高息的理財產品趨之若鶩,這是十分可怕的。因此,從投資者主體資格、投資者資產狀況、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等幾個方面設定“合格投資者”的門檻,也是為了愛護投資者、維護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合格投資者門檻的設定,讓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購買不同風險程度的產品,也是為了整個投資市場的穩定和風險控制。

合格投資者的確定,並不是對投資者的歧視,而是讓合適的人幹合適的事;同時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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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文化評論


我不知什麼合格不合格到現在為止我理財錢(本金與利息)如數到賬,本人認為是合格的,如果搞得老百姓朝不保夕人心惶惶那就是不合格的,人民銀行應該是百姓的中流砥柱。千改萬革人民的利益高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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