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減免房租、稅費,延期繳納稅款…延吉多項政策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延吉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措施(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關於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在執行中央、省州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現提出第二批政策措施。  1.實行減免企業房租政策。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其後至疫情結束房租減半。由承租人向產權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需附承租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原租賃合同等,由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向市財政局提出減免申請,於2020年4月底前完成書面遞交減免申請,逾期不受理。(責任單位:延吉市財政局,聯繫電話:2266043)  2.實行減免企業稅費政策。對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和延期。落實上級有關政策,將我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降低至零元。(責任單位:稅務局,聯繫電話:5118100)  

3.實行延期繳納稅款政策。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稅務局,聯繫電話:5118100)  4.優化退稅服務。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稅務局,聯繫電話:5118100)  5.實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清單管理。對市內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84消毒液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企業進行信貸融資的,市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額度為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延吉市財政局,聯繫電話:2266039)  6.實行支持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政策。支持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醫療服務、科研攻關、醫藥產品製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允許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償還或置換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產生的項目貸款。對於自身資產質量優良、募投項目運營良好、但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允許申請發行新的企業債券專項用於償還2020年內即將到期的企業債券本金及利息。(責任單位:延吉市發改局,聯繫電話:8333268)  
7.實行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收取。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責任部門:市發改局,供電局,聯繫電話:2918705,2546623)  8.實行農業企業金融扶持政策。幫助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申請疫情防控保障企業貸款;加大農產品冷藏保鮮支持力度,涉農企業冷庫及儲藏窖建設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後,市農業農村局將向上級部門爭取扶持政策; 協調有貸款需求的州級以上龍頭企業與農業銀行對接,爭取貸款資金。(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聯繫電話:2514088)  
9.支持蔬菜生產供應。經市、鎮兩級彙總確認,並報州農業農村局審核認定後,按照“先驗收後兌付”的方式,對2020年2月至4月在田作業溫室增加蔬菜生產的溫室擴大面積部分每畝補助3000元(擴增面積不足1畝,按每平方米4.5元補助);對2020年2月底啟動恢復生產的閒置溫室,每畝補貼3000元,與在田作業溫室挖掘產能給予補貼不可重複獲得。市農業農村局要對2020年一季度開工建設、擴建棚室30畝以上規模園區納入貸款貼息範圍。(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聯繫電話:2532575)  10.實行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在2020年3月5日前,暫退所有已依法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申報時限:2020年3月9日前。(責任部門:市文廣旅局,聯繫電話:2528526)  在政策落實過程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全程督查各責任單位落實情況,及時受理企業反映的問題,嚴厲查處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對於政策不能及時落實的,第一時間幫助協調解決。督查室監督舉報電話:0433-2900196。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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