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有哪些《勞動法》的小常識可以保護自己?

傲世寶寶


總結幾點基礎的吧

1,入職不籤勞動合同,從入職次月起,可以要求二倍工資。

2.三個月以下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或者不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

4.加班的前提必須是勞動者同意,否則加班有可能被司法部門認定為強迫勞動!

5,被動離職,可以得到單位的補償金,同時可以得到社保部門失業保險,如果單位沒給你辦理,你可以起訴單位要求承擔社保該承擔的失業保險!

6,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續簽的,勞動者要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必須籤。除非勞動者放棄。

7.………………

太多了,以上幾點比較基礎


天津律師6


說到《勞動法》,我想每一位出來工作的人都應該好好學習一下。就我自己的經驗來看,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一下:

1、無論去哪裡工作,一定要主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合同中註明的工作地點、崗位、薪資、工作時間、聯繫地址等必須要與實際相符,尤其那種在全國好多地方有分公司的,防止有一天你被派去分公司,而分公司又恰好在哪個山溝溝裡,而這又是合法的,你有苦沒處說😂 。

3、聯繫地址一定是能聯繫到你的具體地址,聯繫電話邊必須是正確的,防止一些法律文書無法及時送到你手裡,導致你無法及時維權。

4、跟錢有關的,敲重點了哈:關於加班費。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A、延時加班工資(工作日加班工資)大於等於1.5倍正常工資;B、週末加班工資大於等於2倍正常工資;C、法定節假日工資大於等於3倍正常工資。

建議大家好好學習一下勞動法,上面規定得很細哦!


快樂魚K


不管是勞動者還是企業經營者,懂一點勞動法還是很有必要的,我分享幾則勞動法的小常識,供大家參考:

1、用人單位最容易防範但又最容易疏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導致的二倍工資問題,當之無愧!

2019年已經到了5月份,各位老闆,春節後新入職的員工,你們都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嗎?

比如,有位新員工是2019年3月1日入職的,那麼法律規定2019年3月31日之前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就要支付雙倍工資了。假如你到現在才去補籤,其實員工可以依法要求你支付4月份的雙倍工資。當然,不是每一位員工都得理不饒人,假如你5月份及時續簽或者倒簽到3月份,一般也不會鬧上法庭,各位大佬,趕緊行動起來吧!

2、對於新入職的勞動者而言,公司給你送大禮了嗎?

答:入職後不及時跟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別懷疑,這就是一份大禮啊!

上面我已經分析了,假如入職後公司在1個月內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對於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問題,只要仲裁時效未過,不管是仲裁委還是法院,那是100%的會支持的,因為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從未含糊過,而且簽了就簽了,未籤就是未籤,做不了假,也做不得假!

在此提醒一句:有些老闆在勞動仲裁/訴訟過程中自作聰明,把其他人代簽的合同拿出來說“我們已經簽訂了書面合同,上面的簽名就是XX親筆簽名”,請各位注意了,假如沒有籤就一定不能作假,員工申請筆跡鑑定後幾乎100%會鑑定出來,法院針對這種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很可能會罰款,數額不小呢,這種弄巧成拙的事情還是別做了!

3、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有仲裁時效限制嗎?二倍工資最多支付多少個月?

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限制的,仲裁時效是1年。

但是這個仲裁時效在全國各地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大部分省份是每個月的二倍工資分月(分段)各計算1年的仲裁時效(比如廣東省就是這樣),有的省份是自你離職後整體倒推計算一年的仲裁時效,你所在的省份是怎麼做的,還得問問當地有經驗的律師。

以廣東省為例,王某是2018年1月1日入職,那麼用人單位依法應該在2018年1月31日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2018年2月份開始就要支付雙倍工資了,但是要注意2018年2月份的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到2019年2月28日就結束了!假如你在2019年2月28日還沒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那2018年2月份的二倍工資就不支持了,同樣2018年3月份的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到2019年3月底就結束了,你必須在2019年3月的最後一天去申請勞動仲裁,以此類推!

2)假如在入職後一年內都沒有跟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且第二年還是沒有籤,那二倍工資是不是一直計算下去?

答:二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從第二年開始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有員工說我眼睜睜看著這個二倍工資仲裁時效一個一個月的過去,我沒有離職,能去申請勞動仲裁嗎?

答:在廣東這邊,因為二倍工資仲裁時效是分段計算,所以確實會遇到這個問題。可以去勞動仲裁,但是你根本不想離職,還是三思而後行吧!

4、對於老員工而言,公司是否也有大禮相贈?

答:回答是肯定的!對於老員工而言,不及時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依然要支付二倍工資!

你入職後,公司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1年、2年或者更長,但是合同到期後,公司忘記在一個月內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了,那麼依法從第二個月開始也是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仲裁時效限制和支付的期限跟上面講到的一樣!

所以說,不僅對於新員工而言要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於老員工也一定要及時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否則一樣都面臨二倍工資的懲罰!

5、對於大部分中小企業而言,有一種痛叫做:社保之痛!

購買社保對於90%以上的中小企業而言確實是一種很大的負擔!

以廣東佛山為例,按照最低標準購買,一名員工每月社保費用近1000元,其中用人單位承擔將近800元,員工自己承擔200多,大家可以想想,假如公司有50名員工,每年社保負擔有多大?

但是法不容情啊,不購買社保是違法的!不購買社保有哪些不利後果呢?

1)一旦員工發生工傷並且傷殘較重時,公司很可能無力賠付,陷入絕境!

2)先不說發生工傷,不買社保對於公司而言,就是一根卡在喉嚨裡面的魚刺!

只要員工在提出離職時寫的理由是:未依法購買社保,那麼員工在勞動仲裁時提出的經濟補償金的請求就可以得到支持!

假如員工在離職時的理由沒有寫“未依法購買社保”,要麼寫別的原因或者啥都沒寫,但事後跑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時寫的理由是:未購買社保。這種情況下,仲裁委會支持經濟補償金的訴求嗎?

答:不會支持!廣東省的做法是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必須是在員工向公司提離職時明確提出來才可以。

6、對於大部分中小企業而言,還有一種痛,叫做覺醒之通—公司為員工購買了住房公積金嗎?

很多中小企業的老闆認為購買住房公積金是國企,公務員,事業單位和股份公司的事情,私營小企業聞所未聞,簡直是想得美,真是如此嗎?

其實不然!目前廣東省並沒有把住房公積金的糾紛納入勞動仲裁的範疇,所以勞動者去勞動局或者法院的話,根本不受理,那住房公積金的糾紛怎麼處理?有人維權成功嗎?

只要你有勞動合同的確切證據,可以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其實也不太願意捅這個簍子,但是你證據確鑿,作為監管機構置之不理也不行,所以近幾年全國各地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量不斷增加!

試想,在未來的五年八年,隨著房價的繼續上漲,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住房公積金的糾紛會越來越多,這真是一種覺醒之痛啊!

7、對於老員工而言,有一種迷局叫做—調崗之謎!

話說有一天,公司人事跟你提出調崗,你說我這不是幹得好好的,不行,我不配合,你每天堅守在原崗位上,不去新崗位上班,雙方僵持不下,一晃兩三個月了,現在公司下達了最後的命令,10天內不去新崗位上班,按照曠工處理,怎麼辦?

答:小夥子,別太任性,還是從了吧。我說說司法實踐的裁判規則,你心裡要有數,這個問題解決之道在於:怎麼判斷公司單方面調崗是否合法,仲裁委/法院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崗位調整是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

2)調整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是否基本相當。

3)調崗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其中1)3)兩條理解起來很寬泛,生產經營需要,誰說不是呢?公司調崗可以找若干合法的理由說是生產經營需要,至於侮辱性和懲罰性更好解釋,360行,行行出狀元啊,怎麼調崗就侮辱懲罰你了呢!第4)條不痛不癢,一般不會觸犯,最最重要的是第2條,一定要注意:調崗前後工資不要有太大變化(控制在500元範圍內),本人建議是:暫時不要變動工資!滿足這幾個條件,用人單位單方面調崗的行為就屬於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的行為,假如勞動者拒不接受調崗,不到新崗位上班,公司可以書面通知一個最後期限,期限屆滿還不去新崗位的屬於曠工,公司隨後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8、公司按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員工購買社保,因為實際工資高於繳費標準,生病住院後本該多報銷的部分,因為社保買的太低就少報銷了一部分,或者發生了工傷,最後社保賠付那裡少了不少,那這部分差價能找單位補嗎?

答:完全可以!

9、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員工能去勞動仲裁委(法院)申請仲裁(起訴)要求補繳社保嗎?假如員工自己全額補繳了,能要求公司承擔相關費用嗎?

答:勞動仲裁委/法院不是社保監管的主體,所以勞動仲裁委或者法院並不受理單純的社保糾紛,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監管由稅務局負責,勞動者可以向稅務局投訴解決!

假如員工自己先行墊付並全額補繳了社保,員工再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本該由公司承擔的那部分費用,法院會受理!懂了嗎?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勞動法律風險防範不是一時半刻就能說完的,今天我也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大家共同關注勞動維權的相關問題,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其實在現行法治環境下都要學點勞動法,特別是企業經營者要認識到:法律風險總是有的,但並不是不可以防範的,坐以待斃並不明智!

最後特別說明一點:

因為本人執業地域在廣東,而勞動糾紛案件在全國各地的裁判規則並不完全一致,所以你們當地怎麼處理類似糾紛,還得詳細諮詢當地勞動局/法院,不可一概而論!


袁海華


勞動法平時的工人那有時間讀,如我樣被套路的簽了名才知道中了公司的套子,所以說勞動法裡面的條款包括很多的規章制度,其實是我們平時不學習的不知道,被開除了後才知道我們被企業請的專業律師套路了。勞動法其實是為了企業服務的。


小兵4910281


在勞資糾紛中,自動辭職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因此資方的做法是用各種方法逼使你自動離職。因此在籤合同時不要馬虎,閉眼就籤。最好是定崗定位,以免以後把你調低薪勞累崗位逼使你自己走人。誰違約誰賠償。


手機用戶52610109000


我是一名律師,我給勞動者提的一個勞動法律方面的一個小常識,保護自己的,最主要的一點是一點是:千萬不要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或者離職,更不要寫書面的辭職申請,而且還在辭職申請書裡寫的是因為個人原因提出辭職之類的話。

根據勞動法律的規定,無論具體什麼原因,如果,如果勞動者在自己的辭職申請裡面寫明瞭因為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申請的話,那麼勞動者將不會得到任何的補償。

雖然實際情況有可能是,用人單位剋扣了你的工資,或者用人單位沒有給你交社保,或者用人單位在你加班的情況下不給你加班費,但只要你的辭職申請裡寫了,是因為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就不會得到任何的補償。


邸建凱律師


勞動法這能對準行政單位:對連雲港市雲路交通設施廠(楊飛彥:王慶蘭)來說:把不能早點讓老員工開除什麼叫:五險一金.勞保福利,有這項開支不如往自己口袋灌。可以調查


心存善蒂


加入公司前不要盲目跟風,先各方面考量一下,工資發放是否存在拖欠,是否及時,食宿情況是否合理,有沒有帶薪休假,工傷處理是否公司管,是否收取其他費用,工作環境汙染情況是否存在對身體健康存在問題,都要考慮一下,


那些年我們走過的歲月


哦,現在主要是講《勞動合同法》。


Lawyer_Xia


996工作制,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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