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市、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防疫期间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立案、开庭、执行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他庭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上诉期限在原春节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月3日(上诉状交邮的,以寄出日期为准;到院递交的,以本院签收日期为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或其他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及时向本院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审理。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联系法官或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请优先通过短信、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方式办理。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选择网上立案平台(诉讼无忧网)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六、东胜区辖区外广大群众需来我院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模块办理立案手续。

七、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八、当事人及其他办事人员来院办理业务的,应自觉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安全卫生防护,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告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85号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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