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公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市、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儘量減少人員聚集,有效阻斷疫情傳播,切實保障防疫期間訴訟參與人的生命安全及合法權益,根據相關規定,結合當前實際,現就立案、開庭、執行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安排的各類訴訟案件庭審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到2月3日,如有變更另行通知。其他庭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上訴期限在原春節期間(1月24日至1月30日)屆滿的案件,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延長至2月3日(上訴狀交郵的,以寄出日期為準;到院遞交的,以本院簽收日期為準)。

三、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無法參加庭審或其他訴訟活動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及時向本院承辦部門申請延期審理。

四、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如需聯繫法官或查詢案件辦理進展情況,請優先通過短信、電話、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平臺方式辦理。

五、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可選擇網上立案平臺(訴訟無憂網)等渠道進行網上登記立案。如因訴訟時效、申請執行期限即將屆滿等原因需及時立案的,可在期限屆滿前將相關材料郵寄至東勝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請務必註明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準確聯繫方式。

六、東勝區轄區外廣大群眾需來我院立案的,可就近選擇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請通過中國移動微法院跨域立案模塊辦理立案手續。

七、執行案件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我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敬請諒解。

八、當事人及其他辦事人員來院辦理業務的,應自覺進行個人信息登記,並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安全衛生防護,配合我院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通告

東勝區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郵寄地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鄂托克西街85號東勝區人民法院立案庭


郵編: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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