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嘉峪关市司法局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源头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嘉峪关市司法局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源头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直以来,市司法局都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标准,严审文件内容,从“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基本以书面审查为主,审查方式较为单一,有时仅提出“为什么不行”,而没有着力解决“怎么行”,没有做到审查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时还得不到起草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嘉峪关市司法局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源头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从开展《嘉峪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工作以来,我局多次与起草单位当面沟通意见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但均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文件修改工作进展缓慢。近期结合一起行政相对人针对起草单位的行政复议案件,局分管领导与相关科室负责人上门为起草单位指导《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耐心讲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等,并对《实施细则》中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章节条款设置、文字表述、法言法语的运用等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得到起草单位的认可,取得良好的审查效果,从源头规范了我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