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邯鄲烈士陵園再發聲明 烈士陵園內嚴禁娛樂健身!

邯鄲烈士陵園再發聲明 邯鄲烈士陵園內嚴禁娛樂健身!


12月9日,晉冀魯豫烈士陵園發出公告:“為保持烈士陵園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規劃建設修繕管理維護總體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要求,我園區內嚴禁從事踢毽子、跳舞、打拳以及足球、籃球、羽毛球、滑旱冰等健身活動和其他一切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

邯鄲烈士陵園再發聲明 烈士陵園內嚴禁娛樂健身!


近日,個別市民依然在園區內從事踢毽子、打拳、打羽毛球等健身活動,並認為陵園的公告內容無的放矢,工作人員的勸阻行為毫無依據可言。

邯鄲烈士陵園再發聲明 烈士陵園內嚴禁娛樂健身!


事實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十條規定:“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服務和管理工作規範,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佔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以及第二十七條提到“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新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規定:“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汙損烈士紀念設施。”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民政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也都有相關的規定可查。

為此,晉冀魯豫烈士陵園借廣大新聞媒體再次聲明,希望廣大來園群眾依據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園區公告,共同為烈士營造和維護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因此給大家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