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運城:婆媳關係不和鬧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近年來,離婚案件持續上升,在稷山法院離婚案件要佔到民事案件的30%左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離婚的原因也越來越多,千奇百怪。有的因對方出軌、賭博、家暴;有的因婚姻平淡無味,要追求所謂的浪漫和愛情;有的婆媳關係、姑嫂關係不和,影響夫妻感情;更有甚者,因瑣事發生矛盾,雙方誰也不肯讓步,“鬥氣”離婚等等。

前幾天,翟某一紙訴狀遞交法院,要求與丈夫衛某離婚,訴稱衛某脾氣暴躁,喜歡喝酒,對老婆孩子不管不問,無家庭責任心,還家暴,現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無法再共同生活,堅決要求離婚。主辦此案的薛藝霞法官先通知被告來法院,進行庭前調解。被告來到法院一身輕鬆,滿臉笑意地說,我們夫妻倆感情好著,就是前兩天鬧了個小矛盾,她就到法院起訴了,過兩天我們就和好了,我不同意和她離婚。

薛藝霞法官觀察到被告衛某的輕鬆勁不像故作出來的,說明夫妻倆的矛盾並不算大,但是她仍然不肯大意,對衛某說,我相信你的話,但是做為一個大男人,對媳婦還是要哄,真心地賠情道歉,取得原諒。再說了,婚姻不是兒戲,雙方要互相謙讓包容理解,哪能恣意任性,說過就過,說散就散,還鬧到法院來。婚姻是責任擔當包容,油鹽醬醋實實在在的日子,好好過日子,把你們的一雙子女教育好。給媳婦說好了,一起到法院來撤訴。衛某連連稱是,再三感謝法官回去了。

誰知被告回去後,再也沒有消息了。等到開庭那天,原被告到庭,而且雙方均有人數不少的“親友團”來旁聽。原被告在庭上都表示同意離婚。在法庭調查中得知原告起訴離婚的原因:原告的弟弟前段時間買了一套房,正好和婆婆在一個小區。而原告沒有告訴過婆婆,當鄰居問起婆婆兒媳的弟弟買房的事情,婆婆毫不知情,覺得傷了自己的面子,這不正是婆媳還不如外人親嗎?遂與兒媳發生口角。衛某看到媳婦和母親吵架,不是息事寧人,反而藉著酒勁與媳婦幹了一仗。於是媳婦一氣之下,起訴到法院。薛藝霞法官反覆做調解工作,但是雙方的“親友團”卻不能冷靜,一方認為房子都買到一個小區了,作為親家毫不知情,這就是赤裸裸的打臉,明擺的看不起人,不能過了。而另一方認為,婆婆、兒子合夥起來欺負自己的閨女,堅決不能忍,婚是非離不行。礙於家長的態度,小兩口儘管都氣消了,但是誰也不想先退一步,放低姿態。

面對這種情況,薛藝霞法官當庭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儘管此案原被告都表示同意離婚,但通過法庭調查,明顯地看出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而是雙方的父母參與干涉到子女的生活。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則社會穩定。面對這種“鬥氣”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再給雙方一段時間的冷靜期,會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這起案件同時告知我們很多生活的道理,父母不要過多插手兒女的感情和生活,干預就更不對了,要給兒女成長的空間,相對獨立的生活空間;作為丈夫要學會善於處理婆媳關係,當遇到婆媳矛盾時,要會滅火,而不是火上澆油,使矛盾激化。再就是不要一有矛盾糾紛,就到法院起訴,法律並非萬能的,司法的介入,“冰冷”的判決,必將使原已破裂的親情、鄉情等蕩然無存,無法達到化解矛盾、修復情感的效果。可以自己先冷靜冷靜,找朋友親戚、基層調解組織先調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也可以給案子越來越多的法院,工作量和壓力越來越大的法官減輕一點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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