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女子上班7年上錯公司?這些職場套路請小心!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武漢一女子上了7年半的班竟被告知上錯公司?據報道,陳女士因為生活壓力向公司索要社保補貼,但是沒想到的是陳女士並沒有在合同中的影樓上班,而是在同一地方的另一家影樓,難道說七年間陳女士一直都上錯班了嗎?

索要社保未果欲狀告公司

報道稱,武漢這位陳女士離婚已有11年,目前在一家影樓公司上班已有7年之久了,月薪在3000元左右,而且每月還要交800元社保。作為單身母親的她承受巨大經濟壓力,所以在去年3月份,陳女士向工作了7年的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能為其繳納社保的申請。

萬萬沒想到竟然遭到拒絕,A公司稱,陳女士的工資裡就已經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補貼。隨後陳女士諮詢了律師,從律師那裡,她瞭解到公司的行為是侵害了員工的利益,陳女士是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離職,並且要求該公司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庭審時卻發現合同不對

法律援助的曹律師要求陳女士提供能夠證明勞工關係的證據,但是陳女士卻表示,每次在簽完合同之後公司都會將合同收走,並且在離職申請表上也都沒有公司所蓋的印章。也就是說,陳女士並沒有能直接證明勞工關係的證據。於是,陳女士只好找到銀行,重新打印出帶有工資支付單位名稱的明細單。當陳女士覺得勝券在握時,庭審中卻出現了意外。影樓A公司出示了一份陳女士親筆簽名,且蓋有影樓B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

這就有了文章開頭的這個疑惑,難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錯了公司?陳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籤合同時只在簽名處簽名,根本就沒有留意過公司名稱,而且影樓A公司的大門上也確實掛著影樓B公司的牌子,難道自己真的告錯了?假如陳女士真的是與影樓B公司有勞動關係,那麼不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來一遍,而且還可能被認定為曠工,甚至社保補貼、經濟補償金的訴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女子上班7年上錯公司?這些職場套路請小心!


但是法律援助的曹律師在仔細核對營業執照後,發現兩個影樓公司的經營地址、經營範圍完全相同,並且經核查證實,兩個公司分別由一對同胞兄弟所開,雖然是兩個公司,但卻共用一套人事和財務人員。這些證據,完全推翻了影樓A公司的說詞。最後經過調解,影樓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6萬元。

職場套路多:這些緩繳、停繳都不合法

職場套路層出不窮,大家或多或少都遇到過“賴賬”行為,很多人沒意識到、或者無法找到途徑、或者是怕麻煩都會被迫選擇“吃虧”,殊不知,有些公司正是吃準了大家的心理,才會肆無忌憚的肆意“剋扣”,我們今天就來說說,那些常見的“套路”。

1、不買五險一金,公司以任何理由不購買、讓員工自行購買或補貼形式發放都是違規的。

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不合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沒有人事檔案用人單位就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不對的。

新員工入職,由於人事變動的關係,之前的人事檔案可能沒有及時從原來的單位調來,很多公司以此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不合法的。人事檔案並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理由。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4、不簽訂勞動合同,並以此為由不繳納社保。

​人在應聘單位工作時,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總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與勞動者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事實上,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長於一年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

而當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拖延時間,讓你無法申請仲裁

​絕大多數的公司人事都不會告訴你,勞動仲裁是有時效規定的,超過一年你就無法追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寫在最後

其實這次事件是這樣收尾的,眼瞅官司打不贏,影樓老闆主動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人事部門負責人“玩巧”所致。不出所料,HR又一次成為了“背鍋俠”,你說到底冤不冤?

社保入稅後,對於那些不給員工上社保、不全額上社保、虛假工資申報的企業的審查力度會更嚴格,不合規的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社保問題產生的種種勞動用工風險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更大隱患:​

● 如果員工出現工傷等社保理賠事件,由於未繳納社保,將由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 一旦碰到社保稽查等事件,會面臨補繳、罰款等處罰;

● 員工隨時可能以未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

......

面對這種情況,除了讓企業的繳納更合規,招聘更專業的人力資源人員來管理,我還建議你找一家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仁本社保,致力於為企業提供社保、商保、薪酬、殘保金等綜合解決方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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