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關注丨下月起,這14種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關注丨下月起,這14種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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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人社廳最新發布:確定將瑞戈非尼等14種藥品納入山東省大病保險支付範圍!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关注丨下月起,这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以下為通知全文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將瑞戈非尼等14種藥品納入

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

魯人社字〔2018〕2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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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職工大病保險制度的意見》(魯政辦發〔2016〕55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50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完善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412號)文件精神,經組織專家評審談判,確定將瑞戈非尼等14種藥品納入山東省大病保險支付範圍(藥品名單見附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次談判的14種藥品,自2018年8月1日起納入支付範圍,考慮到醫療年度計算問題,2018年度藥品費用支付起付線調整為1萬元,封頂線、支付比例不變;自2019年度起,按我省大病保險政策執行。原大病保險藥品西妥昔單抗注射液、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波生坦片仍按我省大病保險政策執行。

二、後續上市的通用名、劑型(含合併歸類劑型)、規格相同的藥品屬於大病保險支付範圍,按談判價格執行,如實際價格低於談判價格的,按實際價格執行。通用名、劑型相同但規格不同的藥品,由省裡參照按差比價原則,與生產或經營企業協商確定價格後公佈執行。

三、各市要做好政策銜接工作,按照談判藥品管理“三定”要求,做好管理服務,保障談判藥品的採購和使用。要將談判藥品納入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做好費用分析和監控,督促定點醫藥機構規範臨床診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減少不合理費用支出。

➥ 附:14種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藥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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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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