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零首付”買車 “好心人”代辦一切手續 結果自己被告了

零首付貸款,只要花少許手續費,就可以買車;買車後需要辦下高額度信用卡,才能拿到車;還按揭貸款9個月後,得知所買的車被當作黑車賣到外地了,車主因此拒絕還貸……為此,為貸款擔保的擔保公司起訴車主,追償墊付款。但是,此民事糾紛案件因涉嫌“套路貸”,日前經甌海區人民法院一審、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擔保公司被駁回起訴。

零首付貸款,只要少許手續費就可買車,他心動了

蒼南人方某,1979年出生。2013年10月,方某朋友陳某,還有自稱某擔保公司員工的富某,及二手車行老闆周某找到方某,他們聲稱在銀行內部有門路,可以幫助辦理高額度信用卡,並進行“零首付購車”,而方某隻要支付一些手續費就可以。

在陳某、富某等人的極力遊說之下,此時正想買車的方某動心了。

方某在支付了相關手續費後,跟隨陳某、富某等人到溫州市區一家奧迪4S車行,在他們的一手操作下購買了一輛奧迪Q5轎車。

購車過程中,首付款由二手車行老闆周某墊付,按揭貸款手續則由富某辦理。方某原本想一同參與計算車輛首付款和按揭貸款金額,但都被富某、陳某、周某等人“好心”攔住:你不用管,我們幫你搞定。

方某出於信任,聽從了周某等人安排。

手續辦完後,周某等人當即將車輛開走,只向方某承諾:1個月內辦好高額度信用卡後,立即將車歸還。

得知車被當黑車賣掉了,還款9個月後他停止還貸

2013年12月初,方某收到富某所稱擔保公司的按揭還款清單,顯示按揭貸款金額是27萬餘元,月供8348元。

可方某看了按揭還款清單後,發現貸款金額比他買車要貸的金額多了5萬元左右。就此,方面質問陳某等人,可陳某等人均以各種理由予以搪塞。

不過,方某還是每月向銀行交納按揭貸款,“不還不行啊,銀行會跟我過不去”。

但是,一直還款至2014年7月,方某得知自己買的那輛奧迪Q5車已被當作黑車賣往外地了。聽到這個消息,他一氣之下停止支付銀行按揭款。

之後,作為擔保方的擔保公司分四期還清了方某欠銀行的貸款本息。

2016年8月,感覺受騙的方某,以及有同樣遭遇的李某等人向警方報案。

擔保公司起訴追償墊付款,涉嫌“套路貸”遭法院駁回

今年3月8日,為方某貸款擔保的這家擔保公司向甌海法院起訴方某夫婦,追償墊付的貸款本息。

庭審中,方某對擔保公司為其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並代為履行還款義務的事實沒有異議。但他辯稱,陳某等人以“零首付購車”誘導他購買汽車,他是在他人惡意串通和受欺詐的情況下籤了各種合同,後來因陳某沒有給他辦出信用卡,導致車輛未能從周某處贖回,最後車子被當作黑車賣掉。

就這起民事糾紛案件,是否存在“套路貸”詐騙犯罪行為,將直接影響涉案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反擔保合同的效力。甌海法院方面稱,警方就此已立案偵查,目前尚在偵辦中。

對擔保公司的起訴,甌海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作出裁定:駁回起訴,並移送公安機關。

“套路貸”或有黑惡性質,擦亮眼提高警惕遇上要及時報警

今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套路貸”的認定、追回、立案標準均做出相關司法解釋。其中,對“套路貸”定性為:犯罪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部分犯罪主體帶有黑惡團伙性質;犯案名義有:“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其中涉及一些不合法合同或口頭約定有: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

經辦法官稱,當下汽車消費的活躍和消費者保護意識的缺失,讓車貸行業亂象叢生,而以車貸為幌子的“套路貸”時有發生。車貸“套路貸”一般是小額貸款公司以車貸為名,欺騙受害人簽訂抵車貸款合同,敲詐勒索貸款人支付鉅額手續費、違約金、拖車費,或故意製造違約進行“收車”。

法官提醒,對打著“零首付購車”“只押證不押車、當天放款車可開”等名目的車貸應提高警惕,仔細審查合同條款,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貪圖一時之利,若被“套路貸”應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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