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医保卡上的钱怎么变现?

深井猎人


社保法上没有明确说医保卡上的钱,不可以变现。

但是各地的普遍政策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医保卡的基金只能用于购买药品,住院挂号等消费,一般不能体现,或者购买跟药品无关的生活用品。

不过据我所知,北京可以办理医保卡存折的方式将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取现。天津也有相应的政策,不过可以取到70%。

另外,还有两种医保卡合规直接取现的方式,一种是参保人去世,另一种是医疗保险转移至外地。

至于通过熟人在药店刷卡取现的方式,这是违法行为,如果被查处,定点药店的资格会被取消,相应的套现也会被没收。

其实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问题,早已经被大家诟病很久。像东北等一些地区直接推出了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职工医疗保险,只是享受相应的住院报销待遇。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非常奇怪,我们国家规定个人要承担2%的缴费比例,但是国家有规定返还给个人账户的比例,要高于2%。来回折腾有什么意义?直接给职工本人现金好了。

杭州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就是这种照顾,缴纳医疗保险的时候,直接将2%省下,


未来随着我们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建立,医疗保险个人扣费2%的规定也有可能取消,是转为老年护理保险等特殊险种。希望随着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会越来越合理,让大家越来越受益。


暖心人社


医保卡上的钱是不可以变现的,我国《社保法》有明确规定,医保卡内资金属于专款专用,参保人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刷卡消费,但不能提取现金。


因此,医保卡套现是违法行为,甚至面临刑事起诉。需要多加注意!切不可知法犯法!!



医保卡的用处:


1、门诊看病付钱,这个是医保卡的主要用途。


2、可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现如今很多老人都有高血压,去药店买一个血压仪送给家里的老人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3、家属共享:


近年来,基于现实需求和民众呼声,厦门、深圳、广州、重庆、西安、浙江省等多省市已扩宽了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家人可在一定程度上共用个人账户的资金。


医保家庭共济。并不是指一张社保卡可以全家通用,而是指个人医保卡历年账户结余,可以通过授权绑定亲属的医保卡,供近亲属使用,其中近亲属一般是指参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但是这个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互相绑定的亲属,必须都交了医保。


金投网


职工所缴存的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五险一金中,可以现在取出来变现的有:

公积金可以通过购房、租房的形式可以把账户里的钱取出来,近几年没有购房打算或是已经买房的职工,建议可以通过租房的形式,把公积金取出来,很多热门理财产品收益都还不错,既可以交房租,还能获取部分收益,把钱放在公积金账户里一直静静躺着,就有点可惜了。

社保卡上的钱也是可以取出来的,这个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小编交的社保是北京的,于是在北京银行办理了一张北京银行的社保存折,然后在每年年底的时候,直接拿存折把社保取出来,因为社保额度不多,每月去取不划算,等攒一段时间,把钱取出来然后转换到理财产品中去。

当然拿着医保卡是无法变现的,医保卡中的钱只能看病住院或是取药的时候用,但是医保卡和社保卡是同一张卡,小编也不是很明白,拿社保存折取出来的钱有没有包含医疗保险的钱。

办理一张社保存折,社保也是可以取出来的。


普惠家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第123号2015.7.1alsjs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或者挪作他用,本金和利息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在结清相关医疗费用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其继承人的意愿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或者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支取现金;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申领的,个人账户余额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出境定居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支取现金,保留其个人账户。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凭相关资料转移或者支取现金。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5.1.1alsjs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参保人离开本市,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的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16.3.7alsjs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账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划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发[2000]34号 alsjs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的当年结余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职工调动转移,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47号alsjs2014二、几类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支付给本人。

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4.1.1alsjs第三十一条 除本办法规定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的人员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领取地不在本市的,应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养老保险关系或退休关系所在地,终结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在广东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中尚未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alsjs第四十七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属参保人员个人所有。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或一次性提取。

参保人员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10.1一、个人账户注资与记账管理

(一)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二)参保人员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其余部分实行记账管理。alsjs(三)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其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也可划入本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四)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其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记账管理。对于因未按统账结合模式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无法实行个人账户记账管理的参保人员,其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可按照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个人账户记账余额一次性提取

(一)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记账余额,经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一次性提取,并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申请提取时限应不晚于次年6月底,所需材料和手续按照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二)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记账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三、有关事宜

(一)对于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已处于激活状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划转应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保障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及时提取。alsjs(二)对于参保人员尚未申领社保卡或领取后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对应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做好分账管理,在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并激活金融账户次月,一次性划转应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及利息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2016年8月26日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16.10.1实施alsjs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理:(一)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的;(二)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的;(三)与定点医药机构或者其他人员串通,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四)将本人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的;(五)使用社会保障卡配取药品转手倒卖的;alsjs(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七)有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的。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下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处理:(一)与参保人员串通,发生冒名就医、配药或者挂名住院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三)将非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四)非法获取和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的;(五)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六)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的;(七)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多收医疗费用的;(八)收取商业贿赂,损害参保人员利益,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九)使用社会保障卡配售自费药品、非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alsjs(十)进销存账物严重不符的;(十一)以非法手段返利促销的;(十二)转借医疗保险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医药机构使用或者代非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的;(十三)有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16.10.1实施alsjs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三)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为:1.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往年结余既可以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2.个人账户往年结余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按自愿原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规定结余金额用于符合规定的健身消费或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3.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动直接结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费用。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9号2017.10.1一、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一)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二)个人账户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三)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乙肝疫苗、23价肺炎疫苗、麻风腮疫苗、狂犬病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含甲型H1N1疫苗)和戊型肝炎疫苗等7类二类疫苗。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扩大个人账户支付二类疫苗种类,并报省医保办备案,统一生成结算编码。(四)个人账户可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含参保公务员超过公务员健康体检标准以上部分的健康体检费)。(五)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额度或比例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二、进一步拓宽个人账户功能(一)有条件的统筹区可将经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批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由个人账户支付规定的保健按摩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资格和条件,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alsjs(二)鼓励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统筹区研究确定。鼓励各商业保险公司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三)探索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立家庭健康账户,用于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的资金账户,如为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等,实现家庭成员共享。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区研究确定。(四)允许个人账户支付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筹资中的职工个人纳缴部分。

四、加强个人账户管理(三)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应改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就医、购药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不应无原则的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要严厉查处个人账户套现、变相套现等行为,对协助个人账户套现、变相套现的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等,应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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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上的钱怎么变现?哪些地区是可以提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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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上的钱怎么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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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师


医保卡上的钱是不可以变现的。他是专款专用!而且你卡上钱才几千块钱并不是特别多。不要考虑变现的问题了。因为他也是一个违法行为。

如果被医保机构监测到你是非法变现。很有可能会停止你的医保卡功能。这样的话,你就得不偿失了。我建议楼主因为这几千块钱,他永远是你的。而且又没有有效期,所以这笔钱放在那里也是可以的,并不是特别多。

这笔钱他可以用来看病买药。门诊挂号看病都是可以直接支付,医保卡中的钱不需要掏现金的。所以这样的话,将来你如果要看病啥的,甚至你们家的人看病,都可以用你这张医保卡。


社保小达人


这个问题大家如果有什么方法,或者曾经变现过,希望以后不要了,因为医保卡上的钱是用来买药品的,不是用来变现的,老司机还是不要公开了,医保卡唯一合法的变现,是通过医保机构进行,那是在有特殊情况发生时才会退还给你医保卡上面的钱


乡村小二哥


我是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很高兴为大家解答问题,欢迎大家关注我,我会每天分享关于社保方面的文章。

医保卡上的钱怎么变现?

现在大多数城市已经取消了医保卡,改用范围更多广泛的社保卡,其实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医保卡还是社保卡,都是为缴纳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办理的便民服务卡,每个月都会打一定数额的钱进去个人的医保卡或者社保卡。

医保卡或者社保卡里的钱,在全国大多数城市不允许提现的,也就是不能从卡中取出钱的。

其用途是可以用来看病买药、住院医疗保险。在门诊挂号看病、取药是可以直接刷卡的,不用再用现金支付的,毕竟这部分钱无法提现,有需要的当然是直接刷卡就可以的。现在大多数医院都是有自己的医疗卡,然后充值进行看病治疗,我们有社保卡或者医保卡就可以直接转入医院的医疗卡进行充值,是非常方便的。

我是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欢迎大家在下面的评论区留言、评论!欢迎大家关注我,我会每天分享关于社保的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华北小强


医保卡只能专款专用,只能用於医疗报销,住院治疗,购买药品,国家早有规定,医保条例规定医保卡严禁取现,变相购买生活用品,因为在大家购买医疗保险的时侯,国家承担了大头,个人只缴纳小头,取现是违犯国家政策的,只能是黑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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