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桃源男子“醉駕”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駕”法不容情

近日,桃源一男子涉嫌醉酒駕車被查獲,經交警調查發現該男子還在取保候審期間,原因同樣是因“醉駕”觸犯法律。

桃源男子“醉駕”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駕”法不容情

​5月23日晚,桃源交警大隊特勤中隊、漆河中隊民警在縣城區潯陽路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19時45分許,一輛車牌號為湘J9W2**的小型轎車途經此處,被民警攔停進行例行檢查。經呼氣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41mg/100ml,涉嫌醉酒駕車。隨即民警將其控制帶往桃源桃紡醫院進行抽血採樣送檢。同時,民警對其身份信息展開調查。經查,“醉駕”嫌疑人郭某某,男,漢族,現年37歲,務農,系桃源縣楊溪橋鎮落馬洞村人。在調查過程中,民警驚異發現,郭某某還在取保候審期內。原來郭某某在今年2月7日同樣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在杭瑞高速常德南收費站被省高警局常德支隊桃花源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被取保候審。

6月3日,經常德市廣德司法鑑定中心對郭某某血液進行鑑定,其結果為13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6月4日,鑑於郭某某法律意識淡薄,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在取保候審期內不思悔改,再次醉酒駕車,繼續觸犯法律,危害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民警依法從重從快將郭某某羈押常德看守所實施刑事拘留。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 徐探 文子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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