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走亲访友多了
朋友聚会也多了
喝起小酒
哼起小歌~顺带开起小车?
NO!
聚会没问题
但要记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驶,
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
也是置别人的安全于不顾,
一旦发生事故,
是再多的眼泪和再深刻的后悔都无法挽回!
因此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酒后驾驶的后果很严重!
什么?
你想知道酒驾后会怎样?
喜欢小酌一杯后开车的小伙伴们看好啦!
- 案例一
2020年01月10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兰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人民三路路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惠阳交警大队现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后于2020年01月10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兰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 案例二
2020年01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良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金惠大道万城红绿灯前路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惠阳交警大队现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后于2020年01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良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各位小伙伴看好了
千万不要向
上面两位反面教材学习
要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1月10日至20日,惠阳交警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驾23宗,醉驾18宗,货车超载68宗,无牌无证81宗,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87宗,超员37宗,教育司机252人次,劝导352人次。
- 酒驾的界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酒驾的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春节临近,亲朋好友聚会饮酒时,也要相互提醒:为了安全,不要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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