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辦理退休計算養老金時,是按照自己原本的實際工齡計算的嗎?

過的痛苦活得精彩


辦理退休計算養老金時,是按照自己原本的實際工齡來計算嗎?答案是否定的,也許很多人會因此而感到失望,但是規則就是這樣制定的,我們只有遵守既定規則,也就是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才能使我們的心態更加平衡。

第一,養老金不是按照工齡而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的。

目前我國的養老金計算並不是按照工齡來計算,準確地講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的,也就是用繳費年限來計算退休工齡,那麼退休工齡包含了兩個部分。

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我國的養老保險最早從1992年開始試點,1996年全面開始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從1992年開始繳費,那麼到現在為止,最長的繳費年限也就是37年,但是如果雖然參加了工作,但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是不計算為退休工齡的,部分人員由於在民營企業工作,但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那麼即使在民營企業工作的時間再長,也是無法辦理退休的,只有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以上的人員,才具備辦理退休的基本條件之一。

二是視同繳費年限。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1992年或是1996年之前,《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之前參加工作,其參加工作的年限,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也就是說1996年《決定》出臺之前參加工作為國有企業的正式工人,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集體企業職工或是下鄉知識青年,退伍軍人通過勞動部門招收錄用的工人或是職工,其下鄉或是參軍的年限,工作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是退休工齡。退休工齡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兩個部分,就是我們計算退休的年限,如果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在計算養老金時,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第二,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對養老金的計算的幫助是非常巨大的。

工齡如果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那這個工齡是沒有任何用處的,但是一旦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那麼對增加個人養老老金,是有巨大作用的。視同繳費年限這個概念,通過這麼久的宣傳,大部分人應該知道了自己是否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是有視同繳費年限,必須要有個人人事檔案才能認定,沒有通過認定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所以認為自己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時,應該及時提取個人的人事檔案,人事檔案找不到的,要及時通過各種渠道積極進行查找,不然損失是非常巨大的。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在養老金的計算時,對增加個人養老金的幫助是非常巨大的。

第三,養老金的構成。

1996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即國發(1996)26號文件,對我國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進行了明確,即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從上述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規定來看,都沒有提到工齡可以作為計算養老金的依據。從始至終都是以繳費年限來作為退休年限的人員,其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為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如果有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人員,其養老金計算方式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要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總之,退休人員在計算個人的退休養老金時,並不是按照原本的實際工齡來計算的,而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兩個部分,原本的實際工齡如果符合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加上實際繳費年限,是計算退休養老金的退休年限或者叫退休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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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計算存在的最大誤區就是工齡問題。

很多人想我工作了一輩子,為啥養老金這麼低?退休時,計算養老金的時候才才十幾二十年工齡?

實際上我們的工齡並不等於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才影響著我們退休待遇的高低,用於計算退休待遇。


比如我們的基本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跟繳費年限掛鉤,過渡性養老金跟建賬之前的繳費年限掛鉤。

我們自己認為的工齡和繳費年限是不一樣的。

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一般人連續工齡是不受國家認可的,企業工人的話,一般是國有企業固定工或者國家認可知青上山下鄉的時間。當時的條件限制非常嚴格,農民和無業人員的工作時間不符合要求,而且也沒有相應的建檔或鑑證單位,所以是無法認定上視同繳費年限的。

實際繳費年限大家都好理解,按照市場原則的要求,只有社保繳費才可以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

繳費年限實際上是具體到每一個月,比如我們有18年零7個月的繳費年限,在計算養老待遇時是按照18.5833年計算。

值得說的是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1995年前後我們國家經歷了一次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革,國家要求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形成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共同養老的模式。因此一些地方又叫做統賬結合。當地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由於沒有個人賬戶,所以國家要求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

如果我們的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沒有給我們繳納社保,不能計算繳費年限。而且即使養老保險沒有到賬,因為用人單位經營不善,導致社保欠費,都是不認可繳費年限的。退休時不用做計算養老金。除非我們通過勞動維權方式,督促用人單位繳納,或者個人以單位名義給自己墊付,這樣才能夠用於計算養老金。

另外,繳費年限要憑社保繳費記錄和職工檔案相符才能夠認定,如果只有繳費記錄,沒有職工檔案,一般也不會認可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過這一規定僅對過去電子化實施不是很完善的時代,有限制作用。現在實施電子化辦公以後,很多就業程序材料、職工檔案材料都通過補辦可以證明,現在已經完善多了。



職工檔案一旦丟失,無法補辦。尤其是視同繳費年限時代的檔案,所以職工應當高度關注自己的檔案材料,委託有資質的管理部門進行保管。防止因企業丟失職工檔案,造成自己退休利益的損失。

所以,工齡和繳費年限有區別,一看檔案,二看繳費。建議相應職工退休之前提前瞭解有關政策,別造成利益損失。


暖心人社


你好!辦理退休計算養老金時,是按照自己原本的實際工齡計算的嗎?

作為一個從事社保工作多年的人員,我在這裡首先要告訴題主,不是的。

自1992年至1995年各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制度建立後(包括2014成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退休工資就改成為養老金了。此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不再像改革以前那樣,按原來的實際工齡算,而是按社保繳費年限算了。其中的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歸“中人"專屬,直接影響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退休時的工齡=社保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視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x統賬結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x1.3%。

通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工齡無論是對企業退休中人,還是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養老金的水平,都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但這個工齡並不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的那個實際工齡,而是改革以後的社保實際繳費年限的工齡。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成正比。繳費時間越長,退休時的養老金越高,退休後每年調整養老金時,漲得也越多。

我是葉公講故事,專注於為你解答社保、社會等方面的問題。如果覺得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別忘了關注和點贊。大家有什麼好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葉公來幫忙


辦理退休計算養老金時,是按照自己原本的實際工齡計算的嗎?

1.咱先說一下工齡;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5年開始,在全國企業單位推廣執行的。1995年以前的企業職工是不繳養老保險的,全部是國家負責養老。如果你是1995年以前退休,那你的工齡很重要,對計算養老金起到重要作用。如果你是1995年以前參加工作,1995年以後退休,那你1995年以前的這段工齡也很重要,在計算養老金的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2.再就一下繳費年限;如果你是1995年以後參加工作的,這時已經繳納養老保險了,你的繳費年限在計算養老金時起到一定的作用,因為光有工齡沒有交費年限是沒有用的,所以工齡就起不到作用了。但【特殊工種崗位工齡有作用,只要你達到國家對特殊工種崗位的退休條件,能按特殊工種崗位退休】謝謝!望對你有幫助。



知足常樂262020596


樓主你好,辦理退休計算養老金只是按照自己原本的實際工齡來計算嗎?這個問題是這樣的,我們國家在1992年以後就正式的繳納了基本的養老保險的待遇,那麼也就是說你在1992年以後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才可以按照你實際的供應來計算養老金的待遇,如果說在1992年以後,你沒有正常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也就意味著,你不會按照實際工齡來計算你的養老金待遇,因為沒有交納養老保險的年限,那麼都不會計算你的實際工齡的。

所以說養老金的待遇是根據自己累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來確定的,比方說你的累積養老保險都是一個連續不斷的繳納費用,那麼就和你的十幾公里擁有一個相同的繳費年限,這個時候你的工齡就是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會按照這個來計算,但是你在工作期間斷斷續續的交納費用,或者說根本就壓根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那麼很明顯,你就不能夠按照工齡來計算自己養老金的待遇了。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人群,那麼這部分人群是可以享受到退休養老金待遇的。因為1992年之前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只要你的視同繳費年限能夠正常的被認定,都會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來累加到你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說,1992年之前是按照工齡來計算自己退休金。


懂社保


肯定是!作者退過兩次休,一次是一九九年七月十日,工齡滿30年依據政府辦和組織部的相關文件辦理的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然算上班領工資並計算工齡),由人事局發紅頭文件。一次是2008年11月正式退休由發證單位加壓鋼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休證,參加工作時間人事局填的是1968年12月。怎麼算?工齡會如實計算有多少年算多少年,還要參照退休時的工資,計劃生育,視同交費(社保),職稱職級一併計算拿的百分比才叫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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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的省份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前,工齡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開始個人繳費後,以實際繳費情況計算實際繳費年限。

兩個年限相加,參與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計算,視同年限參與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再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三項合計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如有疑問,可加私了解。附養老金計算辦法(陝西省)供您參考:

1、月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3、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4、月調節金2006年按130元發給,以後每年遞減13元。(自2016年起遞減為0元,不再發放)

(注:職工個人的統籌養老金髮放標準,主要依據職工個人繳費年限和歷年繳費水平核算)


人社寶


並非所有工齡都能用來計算養老金。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辦理退休計算養老金時,是按照自己原本的實際工齡計算的嗎?

並非如此,現在計算養老金時,依據的是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其實也可以理解為實際繳費工齡和視同繳費工齡。

也就是說,在你的實際所有全部工齡當中,只有你實際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工齡,還有視同繳費的工齡,才能用來計算養老金。

一般來說,如果你的1992年以前的工齡沒有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話,那麼就不能用來計算養老金。

其實涉及這個問題的主要是中人,也就是橫跨了養老保險建立的人,也就是說,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在建立之後退休,對於他們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養老保險建立前的工齡能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一般只有國家認可的一般連續工齡才能視同繳費年限。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是1979年參加工作,1992年繳納養老保險,2019年退休,你的工齡一共是40年。

其中,從1992年到2019年一共是27年的實際繳費年限,1979年到1992年13年的工齡是沒有繳費的,能否按照40年來計算養老金,就看你這13年的工齡能否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是視同繳費陪年限,就可以按照40年來計算養老金,如果沒有的話就不行。

當然,對於新人來說,也就是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後參加工作的人,他們只要參加工作,就要強制性繳費,所以它的所有工齡都是有實際繳費的。所以對於新人來說,都是按照本人實際工齡來計算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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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樓主您好,辦理退休計算養老金時是按著自己的實際工齡來計算的嗎?首先你的這個實際工齡包括你的實際繳費年限是計算養老金最重要的一個條件,當然不完全是取決於這一個條件,實際上還有另外的條件,比如說你的這個每一年的平均繳費指數和你退休之前所在地區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這幾個主要條件,來確定你的養老金的待遇。

因為一個人的退休金他一共是三部分,組成個人基礎養老金部分主要取決於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當然還有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取決於你賬戶當中的餘額和你的退休年齡,因為不同的退休年齡,他的計發月數是不相同的,所以說退休年齡越晚的個人,那麼獲得的這個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對來說就是比較高的。

還有一部分就是個人過渡性養老金,個人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他們每一年的視同繳費年限,都會計算成為過渡性養老金,最終累加到自己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說每個人的養老金都是由三部分構成,當然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那麼是沒有過渡性養老金的,主要是兩部分構成。

那麼也就是說實際上,你的這個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越長,那麼你最終獲得的養老金待遇相對來說就是越高的。


社保小達人


按照自己實際工作年限去計算,細緻到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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