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神秘飞贼”11年盗窃43起 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许文昌)

2008年至2019年十一年间,周宁一“神秘飞贼”通过撬门、撬窗、攀爬等方式在该县狮城镇境内实施盗窃43起,盗得财物共计60余万元,最终,“飞贼”陈某难逃法网。11月29日,由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周宁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19年2月21日凌晨,周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家中被盗,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侦查,最终于同年5月31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并查明陈某在之前的十一年间多次实施盗窃。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2008年2月至2019年5月之间入户盗窃达43起,窃取他人财物共计622683.3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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